编辑: kieth 2019-09-09
I 目录1项目背景

1 1.

1 任务来源.1 1.2 工作过程.1

2 行业概况

2 2.1 行业基本情况

2 2.2 产排污环节

3 2.3 常见的污染治理措施

5 2.4 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7 3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8 3.1 标准体系组成部分

8 3.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8

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8 4.1 国外相关标准

8 4.2 国内相关标准

11 5 标准制定基本原则、依据与技术路线.12 5.1 基本原则

12 5.2 编制依据

13 5.3 技术路线

13 6 标准主要内容.14 6.1 标准结构

14 6.2 适用范围

15 6.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5 6.4 术语和定义

15 6.5 源强核算程序

15 6.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

17 6.7 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

23 6.8 噪声源强核算

27 6.9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

27 6.10 其他

29 7 实施本标准的建议.29 7.1 进一步强化在线监测对污染源强核算的有效支撑

29 7.2 进一步加强无组织排放的基础研究

29 7.3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30 1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革工业污染 源源强核算工作,生态环境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革工业》 . 1.2 工作过程 本标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国环规科技〔2017〕1 号)相关要求 开展.接受任务委托后,课题承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与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 中心共同成立标准编制组,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典型企业代表成立专家小组.编制组查阅了国 内外相关技术资料,编制了课题研究大纲.

2017 年4月6日,编制组召开了课题启动会,邀请行业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就目标定位、工 作范围及方法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工作范围为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产生量 和实际排放量,研究污染物为标准及导则中要求的项目,并区分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

工作方 法以收集现有相关资料及监测数据为主.编制组根据启动会意见,编制了开题论证报告.

2017 年4月16 日,编制组召开了开题咨询会,邀请行业专家就开题报告及草案进行讨论.

2017 年5月18 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了开题报告论证会,邀请行业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 就课题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等进行了讨论.与会专家认为,标准编制技术路线合理,研究内容 全面、方法恰当,开题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开展的依据;

标准初稿结合研究目标,全面总结了 各类制革企业污染物源强核算方法,涵盖了制革企业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方面,内容 翔实,具有较好的操作性. 开题报告论证会后,编制组收集了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指南, 《全国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 手册》 ,国内外排污计量及监测方法,行业经验参数,以及

50 余家制革企业的环评、验收报告和 实际监测数据.为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编制组调研了制革企业实际情况.标准编制组共调研制革 企业

53 家(均为规上企业,年产值≥2000 万元) ,现场调研企业

39 家,函调企业

14 家.其中河 北15 家,浙江

16 家,福建

12 家,广东

5 家,江苏

2 家,四川

3 家.收集有效排污数据共计

53 套,产污数据

49 套.具体企业工艺分类见表 1-1.

2 表1-1 各工艺分类调研企业数量 工艺 牛皮 羊皮 猪皮 生皮-成品

9 7

5 生皮-蓝湿皮

5 4

3 蓝湿皮-成品皮

10 6

4 在上述数据统计分析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组建立了污染物源强核算方法和系数选取范 围,按照现有监测数据进行了验证,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国环规科 技〔2017〕1 号)相关要求,编制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2017 年10 月,编制组组织召开了征求 意见稿专家咨询会,邀请行业专家就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进行讨论,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2017 年12 月,编制组向生态环境部上报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革工业》 (征求意见 稿) ,此后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

2018 年3月7日, 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了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革工业》 (征求意见稿) 专家论证会,邀请行业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就文本及编制说明进行讨论.与会专家认为,编制单位 提供的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标准征 求意见稿规定了制革工业源强核算技术方法,为指导和规范制革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发挥技术 支撑作用.专家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审查,建议进一步完善文本和编制说明.

2 行业概况 2.1 行业基本情况 随着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制革产品产量快速增长,已成为皮革、皮鞋及其它皮革制品的 生产大国.1978 年皮革年产量为

2659 万标张牛皮,1988 年产量达

5203 万标张牛皮,1998 年达到 1.13 亿标张牛皮,进入

2000 年以后仍然维持逐年递增,到2010 年达到最高 7.5 亿平方米.受国际 大环境影响,2013 年产量出现下降,较2012 年降低近

2 亿平方米,随后产量基本稳定.根据中国 皮革协会统计,2016 年全国销售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制革企业

607 家,轻革产量为

6 亿平方米, 占世界皮革总产量 25%左右,其中牛皮、猪皮和羊皮分别占整个制革加工的 74%、8%和18%,具 体见图 2-1.

3 图2-1

2002 至2016 年我国轻革产量(单位:亿平方米) 产量主要分布在浙江、河北、河南、山东、福建、广东等省份,轻革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 93% 以上.从企业分布看,2016 年我国制革企业数量约

1100 余家,其中规上企业

600 余家,主要分布 在河北、河南、广东、浙江、福建、山东

6 个省份,占企业总数的 83%,具体见图 2-2. 图2-2 主要省份制革企业占比情况 目前,行业产能过剩现象明显,绝大多数制革企业开工不足.根据调研情况,制革企业 2014-2015 年度产能利用率约 70-80%,部分企业低于 60%.我国制革行业长期存在布局分散、企 业规模小、数量多特点.随着行业结构调整,近年来,我国制革产能集中化、园区化发展趋势明 显,已经形成了河北、浙江、河南、广东、福建等制革产业集群,如河北辛集制革工业园区、浙 江海宁皮革工业园区、福建赤湖皮革工业园区等.根据行业协会估算,目前制革行业约有 50%的 企业位于工业园区内. 2.2 产排污环节 (1)废水

4 制革工序中的废水产生环节主要包括:浸水、脱脂、浸灰脱毛、脱灰、软化、浸酸、鞣制、 复鞣、 中和、 染色加脂. 废水核算污染物主要包括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486-2013)中规定的污染物(pH、色度、六价铬除外),包括废水量、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硫化物、氨氮、总氮、总磷、氯离子、总铬,根据各工序情况具体 确定. (2)废气 大气污染物主要产生于磨革、涂饰、干燥、脱毛和废水处理工序.制革工业的大气污染物主 要可以分为涂饰有机废气(VOCs)、磨革粉尘、总颗粒物、恶臭废气(H2S、NH3)等. 涂饰有机废气:制革生产过程中在后整饰阶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是各类涂饰剂树脂内所 含的挥发性有机物、有机稀释剂、有机清洗剂等. 磨革粉尘:在制革的打软、磨皮、摔软等工序产生粉尘等. 恶臭:原皮在存放过程中,由于细菌的存在,造成蛋白质腐败,其中氨基酸被氧化成甲基吲 哚,脱氨放出氨气,水解生成硫醇,散发出臭味.另外,制革脱毛废水中硫化物含量较高,当pH 值低于 9.5 时,硫化物以 H2S 气体形式散发至空气.其他一些恶臭废气主要来自制革过程和废水 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产生的异味和恶臭. 表2-2 制革企业常见废气产生情况表 工序 废气类型 污染物 原皮仓储 无组织排放 恶臭 涂饰 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 磨革、干燥、振软 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废水处理 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 恶臭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产生于刮肉、片皮和削匀、铬沉淀及废水处理等过程,主要分为一般固体废物 及危险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制革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 HW21 含铬废物,主要包括使用铬鞣剂进行铬鞣、复鞣工艺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物代码: 193-001-21)及皮革切削工艺产生的含铬皮革废碎料(废物代码 193-002-21).其中根据《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附录内容,在再利用环节用于生产皮件、再生革或静电植绒的含铬皮 革废碎料,可在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制革过程中一般废物主要指无铬皮革废碎料、综合 废水污泥. (4)噪声

5 制革过程产生的噪声为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等运动引起的机械噪声以及气流的起伏运动 或气动力引起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噪声源有:转鼓、去肉机、磨革机、抛光机、废水处理系 统中鼓风机、喷浆机、挤水机、剖层机、削均机、真空干燥机、挂晾干燥机、滚涂机、压花机、 循环过滤器等. 制革工业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图见图2-3. 图2-3 制革工业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图 2.3 常见的污染治理措施 2.3.1 废水治理措施 (1)含铬废水预处理技术 铬鞣、复鞣等工段产生的含铬废水由专用含铬废水收集管道单独收集,经预处理达标之后方 可与综合废水混合处置.废铬液中较高浓度的三价格(Cr3+ )主要以 Cr(OH)SO4(碱式硫酸铬) 形式存在,pH=4 左右,呈稳定的蓝紫色.若使用一般吸收性能铬鞣剂,铬鞣过程中铬盐的吸收 率仅为 60%~70%,即有 30%~40%的铬盐进人水中(使用高吸收铬鞣剂将明显减少铬盐进入废 水中的比例) , 各制革厂处理这部分废水首先采用 Cr3+ 回收技术, 回收技术主要包括: 一是化学 (碱) 沉淀法.根据中国皮革协会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约 70%的制革厂都采用化学沉淀法回收铬.二 是直接循环利用.目前国外 60%的制革厂将铬鞣废液经过滤和调整 pH 值后,直接循环用于浸酸 和铬鞣. (2)综合废水处理技术 制革综合废水主要包括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出水及其他工序产生的制革废水,其处理技术主

6 要分为三级:物化法、生化法和深度处理.制革的废水处理通常是三类方法结合使用.一级处理 (物化处理)包括:格栅、隔油、调节、混凝、气浮、沉淀等典型工艺;

二级处理(生化处理) 包括:A/O、变型 A/O、氧化沟、A/B、SBR、生物接触氧化、BAF、MBR、厌氧等,以及其他相 应组合工艺;

三级处理(深度处理)包括:氧化塘、芬顿氧化/臭氧氧化、生物滤池、膜技术(微滤/超滤/反渗透) 、吸附等处理工艺. 2.3.2 废气治理措施 目前制革企业对废气收集治理关注较低,只有少量企业对制革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产生进行了 处理.废气控制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将是未来制革工业环保重点发展方向之一. (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 企业目前主要通过减少油性涂料及挥发性树脂使用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针对已产生 的挥发性有机物采取控制措施的企业较少,主要包括以下技术:1)活性炭吸附、2)喷淋吸收、3) 生物滤塔. (2)恶臭治理技术 不同企业对于恶臭治理技术重视程度不同,目前国内制革企业恶臭治理技术普及程度也并不 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处理技术:1)活性炭吸附、2)喷淋吸收、3)生物滤塔. (3)颗粒物控制技术 目前主要通过加罩收集+布袋除尘对制革企业整饰环节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 2.3.3 噪声治理措施 常见隔声降噪措施有:车间采用封闭结构,具有良好的隔声效果;

对振动大的设备采取减振 措施,并安置于独立的设备间内;

工艺中高压排气噪声采用消声器来降低噪声,各类风机及泵类 设备噪声,主要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和消声措施. 2.3.4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含铬皮革废碎料、无铬皮革废碎料、含铬污泥及废水处理污泥主要治理措施具体见表 2-3. 表2-3 固体废物常见治理措施 项目 主要治理措施 含铬皮革废碎料 填埋、综合利用 无铬皮革废碎料 填埋、综合利用 含铬污泥 填埋、综合利用 综合污泥 填埋、锅炉燃料、综合利用

7 2.4 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2015 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数据,纳入环境统计的

2501 家皮革企业(含皮革、毛皮、 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废水排放量为 2.5 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约 53465.9 吨,占全国排放 总量的 2.1%,在全国

41 个主要行业中排名第 9;

氨氮排放总量约 4735.1 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 2.4%,在全国主要行业中排名第 9;

总铬排放总量约

52 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 49.8%;

六价铬排 放总量约 2.1 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 9.04%. 表2-4 制革行业废水中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 年度 统计 企业 数量 化学需氧量 六价铬 总铬 氨氮 排放量 (t) 占全国 比例 (%) 排放量 (t) 占全国 比例 (%) 排放量 (t) 占全 国比 例(%) 排放量 (t) 占全 国比 例(%)

2006 900

71894 1.33 12.102 12.55 - -

8648 1.99

2007 1547

70863 1.39 7.68 11.13 - -

8183 2.40

2008 1601

64265 1.40 6.725 8.93 - -

8297 2.79

2009 1695

57568 1.31 6.279 11.33 - -

4530 1.66

2010 1537

64325 1.76 7.237 13.21 - -

5066 2.06

2011 2342

65114 1.84 - - 120.123 41.38

6713 2.39

2012 2210

62115 1.84 - - 70.75 37.51

6051 2.29

2013 2133

54823 1.92 2.04 3.5 66.74 41.2

4386 1.95

2014 1985

48556 1.77 1.693 4.86 55.25 41.9

3704 1.76

2015 2501

53466 2.09 2.1 9.04

52 49.8

4735 2.41 (2)废气 根据《2015 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数据,2015 年皮革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 2.6 万吨,占全 国排放总量的 0.186%;

氮氧化物排放量约 0.8 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 0.045%,工业粉尘排放量 约为 2.1 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 0.117%.由于缺少对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的监测与统计, 导致该部分数据缺失,无法详细分析. 表2-5 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 年度 统计企业数量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工业粉尘 排放量 (t) 占全国比例 (%) 排放量 (t) 占全国比例 (%) 排放量 (t) 占全国比例 (%)

2013 2133 2.6 0.154 0.6 0.033 2.04 0.108

2014 1985 2.6 0.164 0.6 0.047 1.1 0.089

2015 2501 2.6 0.186 0.8 0.045 2.1 0.117

8 3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3.1 标准体系组成部分 《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中将 优化技术导则体系 列为技术支撑之一,明确 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源强、要素、专题技术导则体系 .根据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顶层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包括行业污染源源强导则(如火电、钢铁、化工、造纸、制革等) 、要素导则(如地面水、地下水、大气等)和专题导则(如风险等) .源强指南体系 由准则、行业指南等构成,行业指南包括火电、制浆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等.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由总纲、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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