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04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银 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全部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 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 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29) 有关中超投资有限公司 70%股权的主要出售事项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星期五) 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 仔港湾道一号香港万丽海景酒店阁楼会议厅6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定义见本通函) ,大会通告 载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2页.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尽快按随附之代 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表格,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骆克道33号中央广场福利商业中心18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 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 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 仅供识别 目录CiC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5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 C

1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II C

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GM C

1 释义C1C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一致行动」 指 具有收购守则所赋予之涵义 「调整机制」 指 根眯榈髡醪酱鄣牡髡 「该协议」 指 卖方、本公司 (作为担保人) 及买方就出售事项所订 立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的买卖协议 「该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的公告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持牌银行一般於其正常营业时间内开门营业之 任何日子 (不包括星期

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 「本公司」 指 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及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完成」 指 出售事项的完成 「完成开始日期」 指 第二次结算日期后第三(3)个营业日 「完成日期」 指 卖方、本公司及买方根眯榈奶蹩罴疤跫 订立的完成确认书日期,须於完成开始日期后十(10) 个营业日内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释义C2C「代价」 指 初步代价及或最终代价 (视情况而定)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砀山水业」 指 安徽省砀山水业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 公司 「儋州联顺通」 指 儋州联顺通自来水管网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 的有限公司 「儋州清泉」 指 儋州清泉水质检测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 限公司 「儋州自来水」 指 海南儋州自来水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 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出售事项」 指 根眯槌鍪巯酃煞菁跋鄞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予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 批准 (其中包括) 出售事项 「最终代价」 指 根髡频木髡醪酱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粤海投资」 指 粤海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270) 释义C3C「担保人」 指 本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且并非本公司关连 人士的第三方 「初步代价」 指 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於根髡频髡暗淖艽 价 「最后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若 干资料以供载入本通函之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后截止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或如其并非营业日,则 为下一个营业日 (或卖方与买方可能以书面协定的 有关较后日期)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 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中国目标集团公司」 指 儋州联顺通、儋州清泉及儋州自来水 「买方」 指 粤海水务集团 (香港) 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 「销售贷款」 指75,824,286港元,相当於目标公司於该协议日期欠付 卖方的全部贷款108,320,409港元的约70% 「销售股份」 指 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中7股普通股,相当於目标公司 全部已发行股本的70% 释义C4C「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5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收购守则」 指 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目标公司」 指 中超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 「目标集团」 指 目标公司、儋州联顺通、儋州清泉及儋州自来水 「卖方」 指 亿城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为香港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为中国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於本通函内,除另有指明者外,已采用人民币1.00元兑1.263港元的汇率 (如适 用) ,仅作说明用途,其并不表示任何金额已经、可能已经或可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 他汇率换算. 董事会函件C5C(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29) 执行董事: 王德银先生 (主席兼行政总裁) 林岳辉先生 刘烽先生 朱燕燕小姐 邓晓庭小姐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郭朝田先生 李建军先生 黄兆强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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