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4
C04 2014年6月24日 星期二 编辑: 齐璐 组版: 边真 今日威海 关注 本报6 月23 日讯( 记者李孟霏) 23日, 《威海市工商系统2014 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计划》 开始印发实施.

根据规定, 工 商部门将分四个季度对消费者投 诉比较集中的商品分门别类的进 行抽检, 抽检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 用, 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抽检计划, 第一季度抽检 商品为家用电子电器类(电脑、 通讯 器材、 电热水壶、 开关、 插座、 灯具)、 儿童玩具, 液化气、 天然气;

第二季 度抽检商品为交通工具类(汽车灯 具、 刹车片、 制动软管、 车内装饰材 料)、 电线电缆、 建筑材料;

第三季度 抽检商品为装饰装修材料类(人造 板及其制品、 木器涂料、 内墙涂料、 胶粘剂、 陶瓷地砖、 木地板)、 家具、 水暖五金阀门、 管件、 消防产品、 珠 宝首饰、 渔具;

第四季度抽检商品 为服装鞋帽类(高档服装、 羊绒羊毛 针织品、 羽绒服、 儿童服装、 儿童运 动鞋、 床上用品、 箱包)、 日用洗化用 品(洗发水、 洗衣液、 纸杯、 纸巾、 湿巾)、 生活用纸制品、 小家电、 手机、 数码产品. 按规定,抽检所需检验用样品, 按经营者进货价格购买, 抽检 不得向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 检验 结果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抽样的 经营者, 对经抽检发现销售不合格 商品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 根据规定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 即停止销售;

消费者要求退货的, 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货. 流通领域商品 抽检禁收费 格 《威海市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下发 市 市区 区房 房屋 屋建 建筑 筑面 面积 积有 有了 了 标 标尺 尺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王帅通讯员 赵鑫) 23日, 威 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 发 《威海市区房屋建筑面积计 算细则》 (下称细则), 对房屋数 据采集、 建筑面积计算、 房屋建 筑面积分摊计算、 变更测绘等 做了明细规定. 自此, 市区房屋 建筑面积有了计算细则. 房屋数据采集方面, 细则 首次对 幢 进行了规定. 幢 是一座独立的, 包括不同结构 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独立建筑 的房屋为一幢;

由多个塔楼和 裙楼组成, 在各塔楼及其相应 裙楼之间有两边不相通的伸缩 缝或隔墙为明显界线, 且之间 无共有建筑面积的, 则各塔楼 及其相应裙楼可按多幢建筑物 处理;

地面以上为相互独立的 多幢建筑, 但地面以下互相连 通, 共用一个大地下室的, 地面 建筑划为多幢, 地下室单独划 为一幢. 若地上各独立幢对应 的地下部分规划设计从属于地 上建筑、 且具有墙体或者其它 明确界线与其它地下部分相区 分, 则该地下部分可归入相应 的楼幢内;

在地面或空中以通 廊相连的房屋, 划为多幢等. 在房屋的飘窗方面, 其窗 台台面与房屋地面高差在0.3m 以下、 净高在2 . 1m 以上、 具有房屋同等使用功能, 按外 墙的外边线与飘窗围护之间范 围内的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阳台、 挑廊、 入户花园、 庭院、 空中 花园、 雨篷、 外走廊、 檐廊、 架空 通廊、 穿过建筑物通道等, 当与 其上盖高度在二个自然层以上, 或上盖在围护结构内连续 水平投影面积小于二分之一或 上盖设计为镂空, 均被视为无 上盖, 不被计入建筑面积. 在房屋建筑面积分摊计算 方面, 细则对房屋套内建筑面 积、 共有建筑面积的划分与确 认、 共有面积的分类进行了规 定. 细则还对应分摊的共有建 筑面积、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 面积也进行了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威海市环翠 区、 文登区和国家级开发区范 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细 则施行前已办理产权登记的, 维持原方法. 责 细则解读: 哪些共有建筑面积能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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