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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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PAD13-2018-0003 磐人社〔2018〕53 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 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磐政〔2018〕128 号)文件,特 制定《磐安药膳标准化门店资金补助办法》 .

现予印发,请遵照 执行.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财政局2018 年12 月11 日-2-为贯彻落实《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 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磐政〔2018〕128 号)文件精神, 大力发展磐安药膳(小吃)经济,以磐安药膳创业带动城乡居 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磐安户籍的以下人员(以下统称 重点人群) ,初次创办前

200 家磐安药膳(小吃)标准化门店, 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按本办法享受补助:

(一)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

(四)持证残疾人;

(五)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

二、补助额度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年度创办计划数量和 门店区域分布要求,按照创办的标准化门店建设规格、饮食卫 生等情况,经验收合格,按"先付后补"原则给予一定的补助. 1. 标准店: 门店面积

36 平方米以下, 经营统一的磐安药膳、 小吃品种分别不少于

5 个,店面门头制作统一的品牌标识,店 内设有磐安旅游文化宣传墙、招商宣传点,建有就餐区、收银 台和阳光厨房,使用统一的餐具、服装、厨具,根据实际产生 费用最高补助

3 万元. 2. 精品店: 门店面积 36―72 平方米, 经营统一的磐安药膳、 -

3 - 小吃品种分别不少于

7 个,店面门头制作统一的品牌标识,店 内设有磐安旅游文化宣传墙、招商宣传点,建有就餐区、收银 台和阳光厨房,使用统一的餐具、服装、厨具,根据实际产生 费用最高补助

4 万元. 3. 旗舰店: 门店面积

72 平方米以上, 经营统一的磐安药膳、 小吃品种分别不少于

10 个,店面门头制作统一的品牌标识,店 内设有磐安旅游文化宣传墙、招商宣传点,建有就餐区、收银 台和阳光厨房,使用统一的餐具、服装、厨具,根据实际产生 费用最高补助

5 万元. 4.样板店: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开设,实行特事特办、一店一 议的补助政策,根据实际产生费用最高补助

7 万元. 开办的标准化门店带动我县药膳师、茶膳师、磐安小吃等 劳动年龄段内的培训学员稳定就业

12 个月以上, 且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每带动

1 人给予

1 万元补贴,最高补贴

3 万元. 其中门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已享受创办补贴的,其直系 亲属每年享受的就业补贴总额不超过

1 万元. 以上补助经费均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办理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年度创办计划数量和 门店区域分布要求,申请人向县人力社保部门(就业处)提出 创办磐安药膳标准化门店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磐安药膳标准化门店创办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重点人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在校大学生在读 证明、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失业证、残疾证、退伍证等) . -

4 - 县人力社保部门(就业处)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 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创办数量和区域受限的,应说 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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