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4
廊财采〔2018〕20 号2017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处理通知书 廊坊市置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 年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18〕18 号)文件 要求,遵照财政部统一制发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并依据《政府 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现 将本机关对廊坊市置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做出的监督检查结果 通知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廊坊市置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 40-1

二、基本情况 廊坊市财政局文件

2018 年8月至

10 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7 年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中,发现廊坊市置恒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被抽查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1、未按规定时间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2、未发现政府采购合同;

3、未发现验收资料;

4、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

5、磋商文件中合同为"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财库[2016]198 号、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2 条,第67 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 条,第7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检查 发现的问题给予警告, 责令整改, 限期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整改, 并向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廊坊市财政局

2018 年11 月13 日 廊坊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 年11 月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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