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04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页码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1 C

2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3 C

4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5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6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7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8 财务报表附注

9 C

129 补充资料

130 C

132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2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9 - 一 公司基本情况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于1999 年5月31 日成 立,是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 蓝星集团 )作为主要发起人,与化工部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化工 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化工部合成材料研究院和国营长风机器厂共同发起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蓝星集团为本公司母 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本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160,000,00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于

2000 年3月31 日和

4 月1日以上网定价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 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A 股8,000 万股,于2000 年4月2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至 240,000,000.00 元. 本公司于

2006 年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5 股,送股后总股本增至 360,000,000.00 元. 本公司于2007 年完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42,082,738.00 股,增资后公司股本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02,082,738.00 元. 于2008 年,本公司以

2007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 402,082,738.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资本公积金

3 股,资本公积转入股本 120,624,822.00 元,总股本增至 522,707,560.00 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 本集团 )主要经营有机硅单体及相关产品的研 制、生产、销售;

化学合成材料、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自营和代 理各种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4月7日批准报出.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2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10 -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2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于2012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净流动负债为6,452,713,861.89元,短期借款 为5,681,488,449.91元.净流动负债主要由随重大在建工程项目进度而增加 的其他应付款以及本集团于2012年度继续向银行取得短期借款用于生产经营 及项目建设的需要所引起的.本集团考虑了未来经营活动中持续取得净现金 流入的能力、未使用的银行信贷额度约人民币28.29亿元,以及本公司之控 股股东蓝星集团承诺给予本集团持续经营所需的财力支持(于2012年12月31 日由控股股东蓝星集团提供担保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分别为 0.5亿元及24.8亿元,由最终控制方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一年内到 期的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分别为2.1亿元及22.3亿元),本集团管理层及本公 司董事确信在2012年12月31日后的十二个月内能够清偿到期的债务或进行 再融资.本集团因而仍按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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