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5.

6―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 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groundwater remediation and risk control of contaminated site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9-06-18 发布 2019-06-18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i 目次前言.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3

5 选择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模式.6

6 筛选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8

7 制定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9

8 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设计及施工.10

9 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运行及监测.12

10 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14

11 后期环境监管.18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适用性.19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编制提纲.22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主要涉及的工艺技术参数.23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均值检验和趋势检验案例.24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编制提纲.27 ii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规 范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地块系列环境保护标准: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水生态环境司和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 研究所、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南 方科技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 年6月1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6月18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 运行及监测、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制定参照 HJ 25.4 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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