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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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C INTERNATIONAL, INC. 慧聪网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80) 有关收购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须予披露交易买卖协议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交 易时段后) ,买方(本 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

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相当於目标公司(为 总部设於内蒙古之商业银行) 已发行股本约2.49%,代价为人民币57,900,000元. 由於收购事项之一项或以上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买卖协议日期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交 易时段后) 订约方订约方: (a) 北京慧聪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 买方) (b) 王凤凤(即 卖方) * 仅供识别C2C伦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⑷ぜ叭沸,卖方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其关连人士(定 义见上市规则) 之第三方. 将予收购之资产根蚵粜,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相当於目标公司於本公布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2.49%. 代价销售股份之代价为人民币57,900,000元,须由买方按下列方式以现金支付: (a) 人民币53,000,000元须於买卖协议之所有条款达成后三个营业日内支付予卖方;

及(b) 余额人民币4,900,000元须於完成目标公司股权变动之工商业登记后三个营业日内支付予卖方. 收购事项之代价人民币57,900,000元乃由买卖协议订约方之间经公平磋商及参考目标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之资产净值后达致.董事(包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收购事项之代价属公平合理并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根蚵粜,卖方有权於买卖协议日期前收取目标公司之应付股息,而买方有权於买卖协议日期(包 括该日) 后收取目标公司之应付股息. 条件根蚵粜,买卖协议之完成须待下列条件达成,方告落实: 1. 买卖协议已予生效;

2. 卖方并无违反买卖协议项下之任何声明、保证及承诺;

3. 卖方已按买方要求就销售股份及收购事项发出承诺函件;

及4. 已取得有关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一切必要授权、同意书及批准(包 括但不限於目标公司之董事会批准及股东批准) . C

3 C 上述先决条件须自签订买卖协议日期起三个月内获达成. 完成买卖协议之完成须待目标公司股权变动之工商业登记完成日期后,方可作实. 目标公司之资料目标公司前身为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其已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之批准下转型为目标公司.目标公司(金 谷农商银行)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在中国内蒙古正式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公布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74,755,333股,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4,755,333 元. 目标公司之银行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於银行存款;

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及垫款;

於中国提供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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