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04
清远市财政局清财采购函〔2018〕32 号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重申做好政府采购 合同备案和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重申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工作 的通知 》 (粤财采购函〔2018〕8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将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建立通报机制,对中标、成 交结果发布后

40 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的采购人进 行通报并依法处理. 清远市财政局

2018 年7月30 日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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