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04

二、 探索后的成效 1.案件审理以类型化为主线.组建9个民商事案件专门 合议庭集约审理婚姻家庭、 侵权赔偿、 土地流转、 金融债权、 普 通合同、 公司纠纷、 劳动争议、 房地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等9 类典型案件.在该模式下, 一审平均审理时间从

2010 年的

120 天下降到

2015 年的

67 天, 审判效率加快;

一审判决改判 发回重审率由2010年的0.8%下降到2015年的0.14%, 案件质 量明显提高. 2.监督管理以规范化为核心.建立 主审法官―专门合 议庭―建制庭联席法官会议―民商事审判专委会―审判委员 会 五级审判监督权体系, 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权, 实现 谁审 理、 谁裁判 .根据重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实施的司法 公信力民意调查报告, 万州法院司法公信力指标得分从2010 年的89.71分上升到2015年的93.27分. 3.办案流程以信息化为平台.推行办案流程的过程管理, 在立案、 审前、 庭审、 裁判、 结案、 归档6个节点实行积分制管理.建立考核数据库, 能够从数据库 直接提取每个民商事案件的全部审判质效数据, 并且将绩效数据直接考核到

9 个专门合议庭和主审法官. 4.法官培养以精英化为目标.目前, 9个专门合议庭法官队伍总体呈现出年 轻化、 知识化的特征.58名民商事法官中, 45岁以下53人, 占比92%;

45岁以下 的法官中, 已经取得研究生学历共21人,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历的法官27人.挂 职锻炼、 交流学习13人次, 有效锻炼了青年法官的综合素质.

三、 探索中发现的问题 1.传统的建制庭管理体制与专门合议庭的扁平化考核存在冲突.目前的审 判绩效考评制度以办案数量、 结案率、 上诉发改率等为主要指标进行, 考评的对 象是传统的民商事审判建制庭 (如民一庭、 民二庭、 民三庭) 而非设立于各建制庭 内的专门合议庭.对不同类型案件的难易程度关注不足, 导致法官办案存在功 利主义色彩. 2.针对专门合议庭的教育培训不足.根据问卷调查, 各专门合议庭法官中, 高达93%的法官希望学习助益审判业务所需要的其他知识.如金融债权合议庭 法官非常乐于继续学习银行、 保险业务、 投融资知识及财务、 会计等知识.但现 有继续学习培养模式仅集中于在职学历教育, 与一线业务法官的学习意愿之间 存在落差. 3.轮岗不足导致 专 博 失衡.专业化建设客观上需要各专门合议庭成员 相对固定, 而相对固定带来的弊端是轮岗不足, 知识和技能不能得到均衡发展. 专 博 失衡的表现有二: 三个民事建制庭业务分工各异导致互相不熟悉案件 特点、 审理规律;

同一建制庭内部不同专门合议庭之间互相不熟悉业务.

四、 对策与建议 1.全面推行难度系数考核体系.施行以 等量代换 为基本理念的案件难度系 数考评指标体系, 实现法官工作量和审判绩效的差异化考核.建立难度系数表, 确定各专门合议庭不同类型案件的考核难度系数, 实现对办理不同类型案件法官 工作量的不同考核, 其基本的计算方法为 单件得分=单件考核标准*难度系数 . 2.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对专门合议庭法官的培训注重充实法官业务 知识与提高实际司法能力相结合, 实现从普及型学历教育向专业化对口培训为 主的转变. 3.确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各专门合议庭法官应当在各自专门合议庭和建 制庭内轮岗锻炼三年左右, 才能较为全面的掌握类型化案件的主要特点和审判 规律.因此, 在现有的专门合议庭内及民商事建制庭之间, 确立三年的轮岗周期 能够较为兼顾 专 博 平衡. (课题组成员: 卢伟熊佳圣 喻晓峰 张季春 张德政 黄用颜 范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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