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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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发改审批〔2018〕7 号 润和新能源科技(东平)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润和新能源东平 30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 的请示》 (润和总字〔2018〕12 号) 、 《关于的评估报告》 (泰工咨评 〔2018〕9 号)及有关申报材料均悉.

经研究,核准意见如下:

一、为节约能源,改善周边环境,满足居民用热和企业用汽 需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东平县沙河站镇热电联产规划 (2017-2030 年) 》 , 同意建设润和新能源东平 30MW 生物质热电联 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东平县二五五省道以东,移民路以 南.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拟用地面积 5.4212 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130t/h 水冷振动炉排生物质直燃锅 -

2 - 炉+1*C3O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附属、辅助生产工程及有 关建构筑物.项目由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渣系统、化 学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热控系统、电气系统、交通运输工程 和必要的附属生产设施、生活福利设施组成.

三、项目总投资

27944 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投资

26011 万元, 所需资金拟由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比 例为 20%,其他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四、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本工程项目法人为润和新能 源科技(东平)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工程贷款本 息偿还等工作.

五、如需对本文件所核准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 面文件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建设期为

15 个月,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手续.

七、该文件自核准之日起

2 年内开工有效.在核准文件有效 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委申请 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 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关于润和新能源东平 30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招标投 标事项核准意见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5月14 日-3-附件: 关于润和新能源东平 30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单项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勘察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计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咨询监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建筑工程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安装工程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备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其他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审核意见说明: 同意按上述核准意见进行招标,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招标范围.同意招标范围按照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重要 材料和其他等项内容确定.

二、招标的组织形式.同意全部标段由业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意招标方案有关说明中提出的对招标人的资质要求.

四、本项目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五、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正、公平.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部门将对该项目招标进行监督、检查.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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