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4
2016年5月26日 星期四 第五版 《 实务周刊 》 第305期 理论部主办 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质化 改革的积极实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施鹏鹏 以审判为中心 的精髓与支柱 李勇观点 夏敏: 公民参与司法 的社会治理效应 锁定目标 精准发力 打造样本 ――福建晋江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调查

本报记者 何晓慧 本报通讯员 尤燕玲 责任编辑 窦玉梅 联系电话 010-67550721 电子邮箱 sfdc@rmfyb.

cn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夏敏在 《行政管理改革》 2016年第2期撰 文指出, 公民参与司法是人民法院可以 积极作为的促进社会治理实现的一个重 要途径.站在社会治理的宏观视野, 司 法不仅是人民法院在个案上的法律实 现, 同时还蕴藏着社会治理的丰富资源, 因而具有社会治理的特殊意义. 司法有其超出社会治理的独特价 值, 由于它是权利保障的最后屏障, 是权 利实现的最后期待, 所以其独特价值更 为突出地体现为通过个案实现公平、 正义、 救济和规制.但在一般层面, 司法 的价值与社会治理的价值是相重合 的, 都统一于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公民参与司法的社会治理效应, 关键在于是否遵循司法规律, 能否维 护司法的可持续发展.司法权的公民 参与、 诉讼活动的公民参与和法院自 主向社会治理延伸的工作性参与是不 同性质的公民参与, 在社会治理方面 所发挥的作用也是有区别或程度不同 的.如果不加区分地在相关政策中加 以推动, 难免会对现有法律规范和司 法结构造成伤害, 而一旦公民参与司 法滑向泛民粹主义的功利图谋, 司法 的法治原则就会逐渐丧失, 司法的逻辑 就会出现混乱, 社会治理的效应在公民 参与司法那里就会失去应有的标准和 原则, 这种局面所带来的危害将是深刻 而难以在短时期内修复的.所以, 公民 参与司法的社会治理效应是一个有待 从公民参与司法的不同形式和渠道中 加以仔细分析和甄别的课题.

2015 年5月20 日,作为最高人民 法院确定的全国

50 家改革试点法院之 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正式拉开了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帷幕.历经一年 的探索实践,晋江法院累计任命人民陪 审员409名,是福建省基层法院人民陪 审员人数最多的法院.改革至今,陪审 率已达96.39%. 选任随机不随意 您好,祝贺您从

366 名候选人中 脱颖而出,成为我院正式陪审员. 去年,当晋江市职业中专学校讲师黄晓嫦 收到这条短信时直呼 太幸运了 . 从全市

50 多万人口中层层 海选 ,同黄晓嫦同时被选任晋江法院人 民陪审员的还有260名各界群众. 晋江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主任黄 永星告诉记者,以往选任工作只需单位 推荐或自主报名,到资格审查,最后经 过任命环节.而现在的 路线图 是首 轮随机 海选 ――初步确定候选人 ――资格审查――第二轮随机 摇号 选――提请任命,每个环节、每项程序 都不能少,实际操作难度增加不少. 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参 与社会纠纷的处理.晋江法院在此番改 革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试点方 案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 ,从强调 选任方式的多元性、随机性入手,以此 保障选任的陪审员的代表性、广泛性、 均衡性. 在首轮的随机 海选 中,晋江法 院以乡镇为单位把全市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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