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4

4 标签的初始化 4.1 标签的初始化是由指定机构统一将标签芯片存贮器划分为若干个应用分区用于记录标签的发行信 息、车用气瓶基本信息、气瓶检验信息和车辆信息等. 4.2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SJ/T 11532.2-2015 中第

5、

6、7 章的规定;

其应用分区的 划分和数据的存贮格式应符合 SJ/T 11532.2-2015 中第

8 章的规定.

5 标签的签发 5.1 标签签发时,应将标签芯片 ID 号、车用气瓶的代码、燃气车辆的车牌号和机动车登记编号等信息 进行数字签名,并将签名结果写入标签指定区域. 5.2 数字签名文件格式应符合 SJ/T 11532.2-2015 中8.3.3 的规定;

气瓶代码的编码应符合 SJ/T 11532.1-2015 的规定;

燃气车辆的车牌号码应符合 GA 36-2014 的规定. 5.3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内数据存储内容和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5.4 用于多个气瓶管理信息的电子标签,其数据存储内容和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6 标签的申领 6.1 申领 符合条件的燃气车辆,应向相关机构登记、申领并安装车用气瓶电子标签. 6.2 信息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申领的信息应不少于附录C的规定. 6.3 多气瓶电子标签 装设两个或两个以上车用气瓶的燃气车辆, 除每个气瓶登记申领一枚电子标签外 (非加气用气瓶标 签),还须申领一枚用于记录该车辆所有车用气瓶应用、更换信息的电子标签(车辆用加气标签),并 将车辆加气用标签粘贴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内右下角位置.

7 标签的固接和粘贴 7.1 被固接在气瓶瓶体上或粘贴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电子标签, 应粘贴牢固,标签采用一次性粘贴技术 即若被剥离即物理损坏,不能转移到其他气瓶或车辆上重复使用. DB12/T 3006-2017

3 7.2 相关机构可从统一的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系统平台上,下载对应车辆的车用气瓶信息,并 与车主持有的《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登记申领单》上记录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将数据写入已经初 始化的电子标签,然后由其将标签固接在车用气瓶瓶体指定位置上. 7.3 对于超过检验周期的车用气瓶,应对车用气瓶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写入电子标签. 7.4 对于拥有多个气瓶的燃气车辆,电子标签的签发机构应增加签发用于记录其多个气瓶管理信息的 电子标签, 由相关机构将车用气瓶管理信息写入已经初始化的该电子标签, 并按 6.3 规定将标签粘贴在 车辆的挡风玻璃的指定位置上.

8 安全管理 8.1 读写器使用安全 8.1.1 在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中(如加气站等)使用电子标签读写器,其防爆特性应符合 SJ/T 11532.3-2015 的规定. 8.1.2 读写器内应按照规定装置有安全模块 (SAM 卡) ,在SAM 卡内应载有由指定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 8.2 读写器基本技术要求 8.2.1 应支持定位和无线数据传输功能,并支持在线升级. 8.2.2 应支持标准 ISO 15693-2 识别卡、无触点集成电路卡、接近式卡和 ISO

14443 Type A/B 协议的 非接触式 IC 卡. 8.3 防伪安全 8.3.1 读写器应能认证标签内记录信息的真伪. 8.3.2 数字证书和认证采用的加密算法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规定. 8.4 加注安全管理 加注设备应能和读写器进行数据交换,并根据读写器传输有关气瓶状态的信息来确定是否启动阀 门,进行加注. DB12/T 3006-2017

4 A A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车用气瓶标签信息数据存储格式 表A.1 车用气瓶标签信息数据存储格式表 应用分区 数据项 类型 长度/Byte 标签发行信息区 应用对象标识符(OID)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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