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04

19 ― 附件

4 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第一条 本原则适用于以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或铅锌混合 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 批.

第二条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政 策,符合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产能置换和落后产能淘汰等要求. 第三条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 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新建项目应位于产业园区内,并符合园区规 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和居民集中区 的项目. 第四条 采用资源回收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 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达到清洁 ―

20 ― 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新建、扩建铅锌冶炼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入炉原料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GB20424)要求.无汞回收装置的铅锌冶炼项目不得使用汞含量高 于0.01%的原料. 第五条 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 和地方相关控制要求,有明确的总量来源和具体的平衡方案. 不予批准超过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年度减排任务地区新增污染物排放的 项目. 第六条 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控制与治理.粉状 物料的贮存、输送采取密闭措施,备料、渣选矿等工序采取抑尘、 除尘措施,原料干燥烟气采取相应的脱硫、除重金属等措施.火法 冶炼烟尘采取高效除尘措施,烟气含氟、氯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

高浓度二氧化硫烟气制酸回收硫资源,制酸尾气配套必要的脱硫设 施;

冶炼生产区逸散烟尘经环境集烟后送脱硫和除尘系统处理.电解、浸出、伴生有价金属回收等工序的酸性气体进行净化处理. 冶炼炉窑开、停炉和制酸系统故障时排放的烟气进行收集、处―21 ― 理,烟气处理系统与生产设施设置同步运行联锁装置.根据需要配 套相应的氮氧化物控制或治理措施. 第七条 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设立完善 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对制酸烟气净化废液、设备或场地 冲洗水、生产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与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

炉渣冷却、水碎及工艺浇铸等环节的直接冷却水实现循环使用;

间 接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优先回用于其他生产工序.规范建设初期雨 水收集池和事故池,确保含重金属废水不外排.结合水文地质等条 件,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有效防范地下水污染. 第八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 行处理处置.铅滤饼、砷滤饼、白烟尘、高铅渣、废水处理污泥、 废酸、废触媒等危险废物的贮存与处置场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冶 炼烟尘、炉渣和废耐火材料回收或综合利用.含酸、碱泥渣未鉴别 时应严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新建、改造铅锌冶炼 项目配套建设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统. 第九条 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优 化总平面布置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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