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4
1 潮环建〔2018〕22 号 关于潮州

110 千伏登塘站#2 主变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 你公司报来的《潮州

110 千伏登塘站#2 主变扩建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潮州

110 千伏登塘站#2 主变扩建工程位于广东省潮州 市潮安区登塘镇登塘中学旁,占地面积

6426 平方米.项目在原 有变电站的基础上进行增容建设,新增建设

1 台#2 主变(#1 主 变已通过验收并运行),采用常规户外布置形式,容量为 1*40 兆伏安,增加

35 千伏出线

1 回、10 千伏出线

12 回、并联电容 器组 2*5 兆乏.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 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应当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 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 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施工场地应采取 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

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处理 后回用场地绿化,不外排;

应妥善处理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管理.站址围墙边界处的工频电场 和工频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为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20.05kHz 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工频电场强度 4000V/m,工频 磁感应强度 100μT;

值守人员的少量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站 内绿化,不外排;

厂界边界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三)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 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 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开 展环境影响评价,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 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 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潮州市环保局环境 监察分局会同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监管部门负责.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6月4日注:项目统一代码 2017-445103-44-02-806811 抄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潮安区环境保护局,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共印发

8 份,其中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

2 份,抄送单位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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