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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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民校发?2018?5 号 关于印发《大连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 处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大连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修订) 》已经校 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民族大学

2018 年3月6日-2-大连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生行为管理,维护学 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 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大连民族大学章程》 及《大连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 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统称学生) .其他类别学生(预科生、留学 生、交换生等)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学生在享有法律、 法规及学校章程赋予的权利的同 时,有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 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坚持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做 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 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条 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 依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 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 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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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章 程以及校规校纪的学生, 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并视情节轻重、 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对于态度端正、认识深刻、情节轻微,达不到处分条件但确 有必要批评的,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不列入处分,不存入个 人档案. 第七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在组织未发现前, 能主动承认错误, 向组织如实陈述事实, 确有真诚悔改表现的;

2.在组织了解调查时,能承认错误,并检举他人,确有立功 表现的;

3.初犯错误,能认识深刻,态度端正,有实际悔改行为,且 能消除影响者;

4.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有真 诚悔改表现的. 第八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无理取闹者;

2.对检举人、当事人或证人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者;

3.违纪后向组织隐瞒、私自了结被查出者;

4.涉外活动违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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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违纪群体之首;

6.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

7.受到纪律处分后,在处分期限内再次出现违纪行为者;

8.其他应当予以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九条 留校察看期为

12 个月,自留校察看处分确定之日 起算.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由学生所在学 院负责考察;

对于最后一学年违纪的学生,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的,其留校察看期至毕业;

在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应受处 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受到两次纪律处分后,在处分期内,第三次违纪应 受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按有关规定进行赔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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