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04
2009年2月4日 星期三 编辑: 高祥森 组版: 熊高雅 B08 今日运河 热线 仨烟花销售点连环爆燃 事发城区建设北路,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记者黄广华 陈晨 本报济宁2月3日热线消 息3日上午10 时40 分许, 济宁城区建设北路上的一处 烟花爆竹销售点突然发生连 环爆燃,10 多米长的一排烟 花爆竹摊点在20 余分钟内全 部化为灰烬,所幸事故并未 造成人员伤亡.

当日上午11 时许,记者 赶到事发现场,现场位于建设 路与金宇路路口往北30 米左 右,发生爆炸的摊点位于马路 东侧,路对面是一家服装城, 整个销售摊点附近只有一处奶 亭.记者看到,鞭炮爆炸引起 的火灾,已经被消防部门扑 灭,不过现场仍然是一片狼 藉,十多米的地面被烧得乌 黑,鞭炮纸屑撒了厚厚的一 地,还有零星的没有引燃的鞭 炮.四五张摆放鞭炮的桌子也 被烧成了炭黑色. 据附近居民介绍,爆炸 大概是在上午10时40分左右 发生的,鞭炮声突然响起, 接连不断."我正呆在亭子 里,就听外面响起来了,一 看是旁边的爆竹点着了就赶 快往外跑,生怕亭子也被烧 着了,那里当时就起了一阵 很大的烟,附近的一片天空 都看不清了,一片黑."奶 亭里的一位商户心有余悸地 告诉记者,剧烈的鞭炮声持 续了约有20 分钟,无数零星 鞭炮和烟花飞到街面上炸响,火焰四射,附近商家和 居民都躲得远远的."我在 这边做着生意,突然听见外 面一阵鞭炮声,隔着门玻璃 往外一看,才知道是对面的爆竹摊点爆炸了."一家服装店的店主说,对面一共有三四家爆竹销售摊点,最北面的一摊点被引燃爆炸后,其余的摊点相继被引爆. 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随即赶来迅速将爆竹引燃的火势扑灭,没有发现人员伤亡,公安、安检部门也相继赶到现场,但是鞭炮摊主却早已躲得无影无踪,目前,事故发生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 奖励线索提供人张女士现金50 元) 酒后骑摩托 摔昏在路边 记者陈晨通讯员 王继业 本报济宁2月3日热线消 息1月31 日晚,一男子酒 后骑摩托车回家时,因酒劲 上头摔昏在马路上不省人事.济宁市公安局巡警四大 队的民警巡逻时发现了这名 男子,并将其送往医院,所 幸该男子的伤势并无大碍. 31日晚11时许,济宁市 公安局巡警四大队的民警巡 逻到建设路一家超市门口时,发现一辆摩托车摔倒在 路边,车旁躺着一名男子. 民警发现其浑身酒气,身上 有几处擦伤,旁边有许多呕 吐物. 见此情况,民警一边拨 打120 ,一边试图将该男子 叫醒,但该男子始终毫无反 应.为防止发生意外,民警 合力将男子抬到巡逻车上, 并随后与赶到的120 医务人 员将其送往医院. 在救治过程中,民警通 过其身上携带的物品与其家 人取得联系在其家人赶到后,民警才离开医院. 借车者撞死人,车主被判担责 肇事者及车主共赔受害人8万多元 记者王秀华 通讯员 王红旭 本报金乡2月3日热线消 息 车主关某明知自己的好 友曹某未考取驾驶证, 却碍于 情面将轿车借给曹某驾驶. 结 果曹某驾车夜间上路, 将路人 孙某撞死. 关某、 曹某被孙某 的家人诉至法院, 近日, 金乡 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 判决, 判决关某、 曹某赔偿孙 某家人经济损失8万余元. 关某与曹某系同乡好友, 关某自己家有一辆小轿 车. 曹某虽未考取驾驶证但 却热衷于汽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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