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4

2、双方同意,在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以下简称 一致行动事项 ) : (1)行使向股东大会提交各类议案的提案权;

(2)行使向股东大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3)行使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3、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拟就前述一致行动事项行使股东权利 前,双方内部应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若无法达 成一致意见的,应以杜玉岱的意见为准保持一致行动.

4、在协议有效期内,除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双方应 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时按照事先双方协商一致意见或者杜玉岱的意见行使 表决权;

若因不能参加股东大会而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的,也应遵守前述约定.

5、任何一方不能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方参加会议并行使 投票表决权;

若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 使投票表决权.

6、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任何对协议的变更均须双方书 面确认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上述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延万华等五名股东与杜玉岱签署《股份委托管理协议》 、股东袁仲雪与杜玉 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均是基于对杜玉岱的认可和信任,为更好的保障公司持 续、稳定的经营和发展. 上述协议签署后,杜玉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7,678,538 股;

由其担任普通 合伙人的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77,418,000 股;

延万华 等五名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120,395,780 股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 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杜玉岱管理.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玉岱拥有具有表 决权的股份合并计算后共计 455,492,3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6%.再加上 一致行动人袁仲雪及其控制的关联主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杜玉岱合计可控制的 公司股份为 524,490,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2%,不影响杜玉岱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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