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4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则 COFCC-GL-14 发布日期:2014 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4 年4月1日版本:6/0 编号:COFCC-GL -14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管理规则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1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 COFCC)发放的有 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管理办法》 、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GB/T19630《有机产品》等有关法规和标 准,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认证证书指 COFCC 依据国家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和程序 向认证委托人颁发的证明性文件,证明其获证产品符合 GB/T19630《有机产品》 标准.认证证书包括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有机转换认证证书. 本规则所称的认证标志指认证委托人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后, 在产品 上加施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 COFCC 标识,表明其获证产品符合 GB/T19630 《有机产品》标准. 第三条 本规则规定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的规范和要求.适用于认证 委托人对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备案、管理,也适用于 COFCC 对于认证 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发放、管理、检查和监督等活动. 第四条 认证委托人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范围仅限于核准产地、核准 产量的认证产品. 认证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转让给第三者使用.

第二章 认证证书 第五条 对于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委托人, COFCC 将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六条 认证证书的语言为中文. 如认证委托人需要, 经向 COFCC 书面申请, COFCC 可发出与中文内容一致的英文或其它文种证书.证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认证证书名称及编号,编号由"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生成;

(二) 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及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和地址;

(三) 认证类别:生产/加工(生产类注明植物生产、野生植物采集、畜禽 养殖、水产养殖具体类别) ;

2

(四) 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

(五) 认证覆盖范围,包括基地(加工厂)名称和地址、基地面积、产品 名称、产品描述、生产规模、产量等信息;

(六) 证书日期及有效期,包括初次发证日期、本次发证日期及证书有效 期;

(七) 认证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及标识;

(八) 认证机构印章及签发人签字

(九) CNAS 认可标志 第七条 认证委托人应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 有关信息, 不应宣传或推广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当获得认证的产品或 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认证委托人应向 COFCC 申请变更, 未变更或者经 COFCC 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按本规则第十

一、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认证委托人应至少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结束前4个月向COFCC 提出再 认证申请. 第九条 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 当在

15 日内向 COFCC 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

(一) 认证委托人或者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名称或者法人性质发生变 更的;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