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624号 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25.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5,2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5,993,580.00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9,246,42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 年5月13日出具的 上会师报字(2011)第1450号 《验资报告》确认.根据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计划对4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208,940,000.00元,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为 350,306,420.00元.

2、 截止

2012 年12 月31 日,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71,938,081.61 元, 累计利息收入 15,100,096.28 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 21,287.61 元.截止

2012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应为 302,387,147.06 元,募集资金余额实际为 302,387,147.06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2009年10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9 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制度,2011年8月29日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9月15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按照《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东海证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珠海东方制 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东方 )与东海证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 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控股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镇江 东方 )与东海证券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全资子公司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郑州东方 )与东海证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方电热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东方 )与东海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蔡甸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马鞍山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马 鞍山东方 )与东海证券以及中国银行当涂支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 子公司重庆乐旭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乐旭)与东海证券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镇江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本公司已经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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