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4

也不在重 要生态敏感区, 包括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 地质公园、 重要湿地、 原始天然林、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 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不违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晋中市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环境空气例行监测数据,晋中市城区除

2015 年、

2016 年NO2 达标外, 其余各监测因子均超标,环境空气质量一般,2016 年与2015 年相比 SO2 浓度值上升了 22.2%、 NO2 浓度值上升了 12.5%、PM10 上升了 7.9%、PM2.5 上升了 8.8%;

2017 年与

2016 年相比 SO2 浓度值下降了 4.5%、NO2 浓度值上升了 22.2%、PM10 上升了 7.3%、PM2.5 无变化,说明晋中市城区污染物年 均浓度基本呈上升趋势. 地下水监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1 概述

6 项目厂界和敏感点昼间、 夜间等效声级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通过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 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通过采取分区防渗方案,可以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 造成污染;

项目建成后周围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可以达到环境质量目 标,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原则. 采取环评的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建成后周围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原则.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 租用现有厂区, 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 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节能设备和节能设备,能源消耗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不能 突破的原则.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中的鼓励类项目, 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的原则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 三线一单 的管控原则.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不违背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管控原则.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国家 三线一单 的管控原则. 1.3.4 相关条例的符合性

1、本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符合性 根据《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5 年第

81 号),本项目与 该规范条件的符合性见表 1.3-1 所示. 表1.3-1 项目建设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 序号 行业规范条件 本项目建设内容 相符性

1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 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 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 PET 再生瓶片类 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本项目为废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符合

2 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 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 本项目所用的主要原料有两种: 第一种 为从大型厂家竞标直接回收的工业、 食 符合

1 概述

7 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 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 程塑料 品、 农产品的废包装物;

第二种为从河 北、河南、山东、山西等地购买的已经 清洗粉碎好的半成品原料, 不得含有受 到危险化学品、 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 包装物、 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 塑料类危险废物, 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 程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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