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4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1项目名称 竹木产品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福泉木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詹** 联系人 詹**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402160 通讯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合兴村 建设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合兴村 立项审批部门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化委员会 批准文号 2018-500118-20-03-040871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C2021 胶合板制造 总投资

150 万 环保投资

20 万元 投资比例 13.

3% 占地面积 4000m2 建筑面积 3750m2 评价经费 / 年能耗情况 煤/万t电10 万kWh 油/天然气 /万m3 用水情况 (万吨/年) 分类 年用水量 年新鲜用水量 年重复用水量 生产用水 0.9914 0.0614 0.9300 生活用水 0.0625 0.0625 / 合计 1.0539 0.1239 0.9300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 项目由来 重庆市永川区福泉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主要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企业投资

150 万元租用位于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合兴村的工业用地的空置 1#厂房(面积约 2300m2 ),同时在 1#厂房西北侧新建

1 栋厂房(2#厂房,面积约 1450m2 ),购置热压机、旋切机、锅炉等设备建 设 竹木产品深加工项目 ,以下简称 项目 ,建成后实现年产建筑胶合板

100 万张(约2.2 立方 米).

2018 年5月,重庆市永川区福泉木业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在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化委员

2 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018-500118-20-03-040871.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在 1#厂房已经布置了热压机、冷压机等设备.2018 年,重庆市永川区 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下发了本项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执罚[2018]163 号),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必须对本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根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以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 的规定, 项目属于

九、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中的

25 人造板制造 ,项目年产约 2.2 万立方米,属 于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重庆市永川区福泉木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在接受委托后,公司立即组织了评价人员,对该项目建设区域及周边环 境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和委托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价技术导则,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 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和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评价目的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目的是在通过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后,核实工程污染物种类和 数量等工作的基础上,分析项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及影响.根据影响分析评价,提出 防止和减缓不利影响的措施,论证项目建设方案的环境可行性,并反馈于项目设计、建设和管 理中,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为项目的建设、环境管理和决策提 供依据. 1.3 评价总体构思 本报告表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进行构思评价: (1) 针对本项目排污特点, 评价以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纲, 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 运营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论证项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水平和环保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 科学、客观地评述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项目运行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在 1#厂房布置了生产设备,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属于未批先 建, 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 本次评价范围包括租用的 1#厂房、 未建 2#厂房以及相应的环保措施, 因此本评价按新建项目进行评价. (3)项目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达后排入五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方 式为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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