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9-08
-1- 中国船级社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

2016 年修改通报 中国船级社 -2- 目录第2章入级范围与条件.

3 第3节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3 第11 节 船舶录与产品录.5 第4章建造中检验.5 第2节检验与试验.5 第5章建造后检验.5 第3节船体与设备检验.5 第5节轮机检验.6 第6节锅炉检验.6 第8节其他.6 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 -3- 第2章入级范围与条件 第1节一般规定 2.1.1适用范围 2.1.1.1本规则适用于除条例船① 以外的国内航行海船.此类船舶也可以申请CSA入级符号,但应符合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的要求. 2.1.1.2 本规则也适用于所有船舶. 2.1.1.3 除另有指明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1)军船;

(2)木质船;

(3)非营业性游艇;

(4)帆船;

(5)渔船;

(6)高速船;

(7)船长小于20m的船舶;

(8)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

(9)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

(10)滚装船;

(11)液化气体运输船;

(12)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2.1.1.4 本规则不适用于如2015年7月1日及以后新建的2.1.1.3(8)~(12)所述国内航行条例船舶加入本社 船级,应申请CSA入级符号,并符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适用要求;

,但按本规则2015年7月1日以前入 级的这些船舶国内航行条例船可继续适用本规则. 2.1.4 定义 2.1.4.1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定义如下: (24)条例船: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规定的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

100 人以 上的客船、载重量

1000 吨以上的油船、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第3节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2.3.3 附加标志 2.3.3.1 特殊任务和船舶类型附加标志 船舶用途和类型附加标志 表2.3.2.1(1) 附加标志说明应满足技术要求 中文 英文 1. 客船和干货船 牲畜运输船 Livestock Carrier 专门设计和制造用于运输牛、羊等牲畜的船舶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第2篇第

2 章及其他章节的 适用部分 沙船 Sand Ship 专门设计和建造用于运沙的船舶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第2篇第

18 章2. 液货船 石油沥青船 Asphalt Carrier 专门装运熔化的散装石油沥青的船舶, 授予该船型 附加标志,并标注如下标志: ①独立液货舱:Independent tank,或;

②整体液货舱:Integral tank ③ 最高货物温度:Maximum Max. Cargo Temperature≤***℃ ④闪点>

60℃:F.P.>

60℃ 如满足《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2篇第

2 章第

24 节要求,可授予 Thermal stress calculation(温度应 力计算)附加标志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8篇第

10 章①见本章 2.1.4.1(24)定义. 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 -4- 附加标志说明应满足技术要求 中文 英文 对具有满足规范规定间距要求的双壳船舶, 可加注 标志 Double Hull 并用 , 与其分隔,如Asphalt Carrier,Double Hull 4. 特殊任务船 液化天然气燃 料加注船 LNG Bunkering Ship 具有加注液化天然气燃料功能的船舶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 舶规范》 5.拖船、工程船、驳船和其他近海或港内船舶 沙船 Sand Ship 主尺度满足 B/D≤3.5 的自卸式运沙船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第2篇第

18 章2.3.3.2 航区限制附加标志 航区限制附加标志 表2.3.3.2(1) 附加标志 说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中文 英文 **-**航线 **-** Service 在特定航线上航行,如海安-海口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2.3.3.7特殊设备和系统附加标志 特殊设备和系统附加标志 表2.3.3.7 附加标志 说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中文 英文 双燃料发动机动 力装置 DFD 装有符合指南要求的双燃料发动机动力装置的 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舶,可加注该标志 《双燃料发动机系统设计与安装 指南》(2007) 太阳能光伏系统 SPV 安装了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船舶,可加注该标志 太阳能光伏系统及磷酸铁锂电池 系统检验指南 2.3.3.8 环境保护附加标志 环境保护 表2.3.3.8 附加标志 说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中文 英文 燃油舱保护(+) FTP(+) 对所有燃油舱设有双壳保护的船舶, 可授予该标 志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8篇第

8 章第

3 节 冷藏系统控制 RSC 控制制冷剂的臭氧消耗趋势(ODP)应为 0,全球 变暖趋势(GWP)应小于

2000 的船舶,可授予该 标志 防污底系统 AFS 船舶防污底系统不含作为任何生物杀灭剂的有 机锡化合物的船舶,可授予该标志 SOx 排放控制(I) SEC(I) 船上所用的所有燃料的硫含量不超过 1.0% (m/m)或采用等效措施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8篇第

8 章第

3 节SOx 排放控制(II) SEC(II) 船上所用的所有燃料的硫含量不超过 0.5% (m/m)或采用等效措施 SOx 排放控制(III) SEC(III) 船上所用的所有燃料的硫含量不超过 0.1% (m/m)或采用等效措施 绿色船舶

1 Green Ship

1 船舶在环境保护、能效(包括设计能效和营运能 效) 、 工作环境三个方面的绿色要素满足绿色船舶

1 级所有适用要求. 《绿色船舶规范》 绿色船舶

2 Green Ship

2 船舶在环境保护、能效(包括设计能效和营运能 效) 、 工作环境三个方面的绿色要素满足绿色船舶

2 级所有适用要求. 绿色船舶

3 Green Ship

3 船舶在环境保护、能效(包括设计能效和营运能 效) 、 工作环境三个方面的绿色要素满足绿色船舶

3 级所有适用要求. 船舶设计能效(1) EEDI(1) 船舶的能效设计指数值小于或等于

1 级能效限值 标准,且大于

2 级能效限值标准. 《绿色船舶规范》 船舶设计能效(2) EEDI(2) 船舶的能效设计指数值小于或等于

2 级能效限值 标准,且大于

3 级能效限值标准. 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 -5- 附加标志 说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中文 英文 船舶设计能效(3) EEDI(3) 船舶的能效设计指数值小于或等于

3 级能效限值 标准. 船舶营运能效(1) SEEMP(1) 船舶应持有一份参照我社《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EEMP)编制指南》制定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绿色船舶规范》 船舶营运能效(2) SEEMP(2) 船舶除已制定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外,船舶所属的 航运公司或船舶经营者应建立船舶营运能效管理 体系,并获得 CCS 能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船舶营运能效(3) SEEMP(3) 除满足 SEEMP(2)要求外,船舶应具有诸如航线 优化、最佳纵倾、船体生物污垢监测等能提高船 舶能效的成熟软件, 以实时监测影响船舶能效的 相关参数和/或调整能效措施. 综合舱底水处理系统 IBTS 船舶机舱舱底水的管理和排放布置符合MEPC.1/Circ.642 通函(经MEPC.1/Circ.676 和MEPC.1/Circ.760 修订)的综合舱底水处理系统 (IBTS)时,可授予该附加标志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8篇第

8 章第6节入级检验 2.6.2 检验 2.6.2.4 入级检验应与法定检验同时进行. 第11 节 船舶录与产品录 ① 2.11.1 船舶录 2.11.1.1 对CCS 批准入级的船舶,当授予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后,CCS 将船舶的各主要特性要素和 细节,编入 CCS 定期出版的船舶录中,为船舶有关方,如船厂、船东、保险商、货运方和租船方等提供信 息. 2.11.1.2 随后,若船舶或其某些特性要素发生变化时,CCS 将及时出版新更新的船舶录或其补录. 2.11.2 产品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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