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7-04

89 号4楼)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资格不能转让, 请自带 U 盘拷取电子文档).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 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查验原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时间:2018 年9月21 日14:00(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点: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 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渠县残疾人联合会 通讯地址:渠县渠江镇和平街

3 号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

电话:15884736823 采购代理机构:达州市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达川区南外二号干道柳林路

89 号4楼5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

电话:0818-2100011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公告形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77.935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7.935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 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 提下, 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 (预算金额不 得调整;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 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 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 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 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 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 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 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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