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4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对《昌乐鑫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

5000 台配电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

309 国道

130 号,项目法人代表孟凡德.

项目总投资

6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 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

175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210 平方米,其中车间

1000 平方米,仓库

50 平方米,办公室

120 平方米,宿舍

40 平方米.项目购置剪板机、喷塑机、折弯机、烤箱(含电固化炉)、喷塑烘 干生产线(含天然气固化炉)等生产设备

20 台(条).项目原辅材料为镀锌板、热固性粉末、二氧化碳、焊丝.项 目生产工艺流程为:外购镀锌板―裁剪―折弯―焊接―喷塑―固化―组装.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

5000 台配电 柜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 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表面处理工艺为喷塑,不得新上电镀、喷漆等其他表面处理工 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 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生产过程须在密闭车间进行,除锈产生的废气经自配除尘装置过滤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 喷塑工序小部分在自动喷塑机进行,大部分在喷塑烘干生产线进行,均为密闭装置,产生的粉尘经自带除尘装置治理 后通过同一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固化工 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 计)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同一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确保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和表

3 厂界监控点浓 度限值要求.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通过同一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边角料、焊接烟尘、焊渣、铁锈、废不锈钢过滤网、铁屑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除尘装置 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

废塑料过滤网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 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修改单要求. 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修改单要求, 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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