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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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鲁自然资函〔2018〕117 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同意莘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50 万头 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函 莘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 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 复如下:

一、同意莘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50 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使 用莘县王奉镇东宋村和东滩村集体林地 1.

9990 公顷. 你单位要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 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 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 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 为,严防森林火灾.

五、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 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 期届满前

3 个月向我厅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 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使用林 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8 年11 月27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聊城市林 业主管部门,莘县林业主管部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8 年11 月27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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