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9-07
1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讨论文件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建议规管船只在香港水域内使用合规格燃料目的为改善空气质素,政府建议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规管船只在香港水域内使用合规格燃料1,包括含硫量不超过0.

5% (以重量计)的 燃料.本文件徵询委员对上述建议的意见.背景2. 船舶是本地空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在二零一五年,船舶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分别占全港相关污染物总排放量的59%、 37%和34%.为了减少船舶造成的空气污染,政府正实施以下管制:(a) 《 空气污染管制(船 用轻质柴油)规 例》(第 311Y 章)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规定供应本地船用轻质柴油的含硫量上限为0.05%,较之前的船用轻质柴油的含硫量上限0.5%减少90%. 此规例从燃料的供应入手,规管本地船用轻质柴油的含硫量;

[1] 就本建议而言, 合规格燃料 指― (a) 低硫船用燃料,即含硫量不超过 0.5%(以重量计)的船用燃料;

(b) 液化天然气;

或(c) 任何环保署署长认可的燃料.有关燃料的认可,须基於使用该燃料所能减少的二氧化硫排放,至 少等同於使用(a)项所指定的低硫船用燃料所减少的二氧化硫排放. 立法会 CB(1)1286/16-17(01)号文件

2 (b) 《 空气污染管制(远 洋船只)(停泊期间所用燃油)规 例》(「 停泊转油」规例)(第 311AA 章 )自 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规定远洋船在香港水域停泊期间必须使用合规格燃料.相比远洋船使用含硫量高达3.5%的重油,这规定可减少远洋船停泊期间排放的二氧化硫和可吸入悬浮粒子超过六成.此规例不适用於本地船只

2、军用船只及在内河航限内行驶的船只(内 河船只);

(c) 港口设施及灯标费减计划自二零一二年九月起,远洋船只如在停泊时转用含硫量不超过0.5%的低硫船用燃料,可获减免一半港口设施及灯标费.「 停泊转油」规 例实施后,为维持本港港口的竞争力,我们把宽减计划延长30 个月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3. 香港一直与内地合作处理区域内不同的污染问题.在二零一三年施政报告中,前任特首表示香港会与广东省政府探讨在珠江三角洲(下 称 珠 三角 )的港口内要求远洋船停泊时转用低硫燃料的可行性,务求在船舶减排上达致更大的环境效益.香港一直与内地紧密合作,加强在珠三角的船舶排放管制措施,包括考虑在珠三角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4. 国家交通运输部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发布了《 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3 , 当中包括在珠三角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图一显示了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2] 本地船只 指根渡檀(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领有证明书及牌照的船只,包括渡轮、 拖船、趸船、渔船、游乐船只等. [3] 有关《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详情,可浏览以下

网址: http://www.moc.gov.cn/2016wangshangzhibo/2016zhuanti2/xiangguanlianjie/201602/t20160201_1984227.html

3 区的围,当中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的水域.根妒凳┓桨浮,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船只进入船舶排放控制区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5% (以重量计)的 低硫燃料,或采用其他替代措施,例如岸电、清洁能源或加装废气处理装置以达致相同的排放管制要求.另外,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国家交通运输部会评估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成效以决定是否(i)进一步收紧燃料含硫量上限至0.1%;

(ii)扩大排放控制区的围;

及(iii) 推行其他管制措施.图一: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围5. 环境局与国家交通运输部下的海事局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签订了《内地与香港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协议》.环境保护署及海事处亦已经与广东省海事部门成立了工作组,共同推进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设立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为香港加强管制本地的船舶排放提供一个良机.建议46. 我们建议立法规管船只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在香港水域内(不 只是停泊期间)使 用合规格燃料.有关规管适用於船只上的主引擎、辅助引擎、锅炉和发电机.在拟定有关建议时,我们参照了现行「停泊转油」规例的做法及按照国际海事组织规定设立的排放控制区4规管措施.下文阐述建议的要旨.受规管船只7. 除获豁免船只外(见 第8段),建 议将管制所有船只.建议的主要规管对象是使用不合规格燃料的远洋船,换句话说,使用不合规格燃料的远洋船在进入香港水域前必须转用合规格燃料5.至於本地及内河船只,它们的设计是以船用轻质柴油为燃料.本地船只都使用本地供应的船用轻质柴油.由於本地供应的船用轻质柴油的质量较好和价格较为便宜,大部份内河船只都会选用本地供应的船用轻质柴油.因此我们预计建议不会对本地及内河船只的日常运作造成额外的负担.8. 「 停泊转油」规 例中对某些船只的豁免都适用於建议的规例,豁免包括:(a) 军用船只6;

(b) 采用减排技术的船只,而其减少排放二氧化硫的有效程度, 须不逊於使用低硫船用燃料所能达到减少排放二氧化硫的程度;

或[4] 目前国际海事组织设有四个排放控制区,分别位於波罗的海、 北海、 北美洲及美国加勒比海. [5] 事实上,由於远洋船只在抵达香港水域前会先进入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内地水域,它们在进 入香港水域前应该已经转用了合规格燃料. [6] 军用船只 指军舰或其他作军事服务的船只.有关管制不适用於军舰或其他作军事服务的船只,是国 际间包括国际海事组织、欧盟及美国的做法.

5 (c) 执行有关规管会对该船只的安全构成危险.就上述8(b) 及(c) 所提及的船只,其船主、船长或代理人须在进入香港水域前得到当局的豁免批准.船上备存记录及文件9. 须要转用合规格燃料以符合建议规例的远洋船,应尽快在船只日志内记录以下事项的详情.船只日志须备存船上3年.(a) 到达香港水域的日期及时间;

(b) 离开香港水域的日期及时间;

(c) 转用合规格燃料的操作完成日期、时间,船只位置,及合规格燃料的存量和含硫量;

及(d) 转用不合规格燃料的操作开始日期、时间,船只位置,及合规格燃料的存量和含硫量.10. 在建议的规例下,远洋船的船主或船长须在船上备存以下文件的文本供执法人员查阅:(a) 一份进行转换燃料的操作程序;

及(b) 船用燃料装舱单,备存期为3年.执法611. 执法人员会按照《空气污染管制规例》(第

311 章)所赋予的权力登船检查相关文件.如有需要,他们亦会抽取燃料样本作含硫量分析.12. 我们建议违反规定的最高罚则为罚款20 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与「停泊转油」规例的罚则水平一致.13. 建议的规例将规管在香港水域内航行和停泊的船只使用合规格燃料.当建议的规例在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生效时,新规例将涵盖「 停泊转油」规 例的管制规定.因此,当新规例生效时,我们建议废除「停泊转油」规例.环境效益14. 根屎J伦橹豆史乐勾霸斐晌廴竟肌犯皆VI, 现时船用燃料的含硫量不得超过3.5% (以重量计). 国际海事组织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宣布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收紧全球船用燃料的含硫量至0.5%. 船只使用合规格燃料能大幅减少排放二氧化硫.例如,自二零一五年七月执行「停泊转油」规例后,在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期间,当葵涌空气质素监测站处於葵涌货柜码头的下风位时,该监测站所录得的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比规例实施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浓度减少约50%. 15. 预期当建议的规例实施后,二零二零年船舶排放的二氧化硫和可吸入悬浮粒子较二零一五年可分别进一步减少约6,340 吨和710 吨.建议的管制亦是为达致与广东省政府订定在二零二零年的二氧化硫和可吸入悬浮粒子7减排目标的其中一项重点措施,以期进一步改善珠三角地区的空气质素.营运成本的影响16. 含硫量不超过0.5%的低硫船用燃料的价格较远洋船常用的重油(含 硫量可高达3.5%)每公吨贵大约200 美元7.然而,自「停泊转油」规例在二零一五年七月实施后,大部份进入香港水域的远洋船已备有足够的低硫船用燃料以符合强制停泊转油的规定.由於远洋船在进入香港水域之前已须在珠三角船舶排放管制区水域转用合规格燃料,而香港水域围细小,预期新规例不会对远洋船业界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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