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4
会议文件第6/2013 号 本地船只咨询委员会 请委员通过促进本地船只及航行安全的措施背景2013 年4月,2012 年10 月1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发表报告,提出有关事故成因的看法,以及防止事故重演的建议.

鉴于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专家证人及海事处所提建议众多,有关建议会通过短、中、长期改善措施落实.第一阶段实施的改善措施2. 海事处会首先在第一阶段实施下列具体改善措施(a) 规定所有载客超过100 人的载客船只必须备存应变部署表,指明每名船员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所须执行的职务.船员最少每两个月须进行一次紧急事故演习.有关演习必须妥为记录,以供海事处人员日后查阅;

(b) 加强船上救生衣的相关说明和指示,?如规定船东为每件救生衣印上船名或拥有权证明书编号,展示足够标志以标明救生衣的位置,?用录像或海报示范如何取得、穿着和使用救生衣;

以及(c) 规定主甲板以下的水密门须装设警报器,而警报显示器须设于驾驶室,以显示水密门的开关?况,以及在水密门处于开启?态时发出警报.在水密门的两面亦应标明"此门在航时须保持关闭";

(d) 规定所有载客超过100 人的船只在黑夜时间及能??较时,驾驶台除船长外,须有一名船员协助t望,而高速船 (1) 则在任何时间,除船长外须有一名船员协助t望.协助t望的船员须符合视力测验标准,视力测验周期不多于五年;

(e) 在厘定渡轮或小轮的最低船员人数时,除了应付一般紧急情况外,亦必须考虑应付其他特定紧急情况(包括撞船、触礁、火警、弃船)所需的人手.所订最低船员人数是否足够,必须通过在海事处人员作最后检验时对船员进行的演习予以核实;

3. 以上措施无需修订法?,可通过修订相关工作守则的?政安排?实执?.以上措施的实施时间分别为:(a) 第2(a)及2(c)段不迟于工 作守则相关修订公布后的6个月;

(b) 第2(b)段不迟于工 作守则相关修订公布3个月后的第一次周年验船时;

(c) 第2(d)段不迟于工 作守则相关修订公布后的12 个月;

及(d) 第2(e)段不迟于工 作守则相关修订公布12 个月后的第一次周年验船时.小组委员会的讨论情况4. 本地船只检验工作小组委员会已于2013 年7月17 日及2013 年9月19 日举行的会议上讨论过以上五项改善措施.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对改善措施的原则及工作守则修订的建议并无异议.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CoI) 专家建议5. CoI 专家建议修改工作守则第I章第7.2 节及8.2 节,对创新建造特色船只免除要求及等同的理据作出记录.(1) " 高速船"指最高航速(米/秒)相等于或超逾3.7?0.

16 67 的船只,其中?= 与设计水线对应的排水量(米3)及此船只是根据工作守则第XI 章的要求建造及操作.请委员通过有关措施6. 请委员就以上改善措施提出意见,并予以通过.海事处2013 年10 月附录《工作守则―第I、 II 及III 类别船只安全标准》(《工作守则》)修订建议《工作守则》的修订建议如下(实施日期见脚注):a. 第II 章―验船/检查、发证及图则审批备存1. 在第5节("需呈交图则及数据")列表(A)部加入:13) 应变部署表要指明每名船员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所须执行的职务(o适用于载客超过100 人的渡轮和小轮).2. 在第6节("备存船上的图则")加入:6.4 所有载客超过100 人的渡轮和小轮上,必须备存第5节列表(A)部第13 项所载的应变部署表.6.5 船员最少每两个月须进行一次紧急事故演习.演习记录须存放于船上,以供海事处人员进行验船时查阅.b. 第IIIA 章 ―船 体构造、机械、电力装置和设备―A 类船只在第2.6 节("水密舱壁上的出入开口,须装设有效的水密关闭装置")加入:水密门的设计须符合以下规定:(a) 水密门的尺寸须配合船只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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