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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SZDB/Z 16―2008 深圳市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导则 Guideline on safety assessment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2008-10-07 发布 2009-01-01 实施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SZDB/Z 16―2008 I 目次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

1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1 3.2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1 4 安全评估程序

1 4.1 准备阶段

1 4.2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 4.3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2 4.4 应急救援预案评价

2 4.5 重大危险源分级

2 4.6 安全评估结果及建议

2 4.7 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制

2 5 安全评估内容

2 5.1 准备阶段

2 5.2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2 5.3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2 5.4 应急救援预案评价

3 5.5 重大危险源等级划分

3 5.6 安全评估结果及建议

5 5.7 安全评估报告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重大危险源范围

7 A.1 贮罐区(贮罐)7 A.2 库区(库)7 A.3 生产场所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 事故场景与模型

9 B.1 贮罐区重大事故后果分析

9 B.2 库区重大事故后果分析

25 B.3 生产场所重大事故后果分析

26 B.4 死亡概率的计算方法

3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封面样张

33 参考文献

34 SZDB/Z 16―2008 II 前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防生产安 全事故,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 为规范深圳市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刘骥、谭永良、高建明、叶青、姜中亚. SZDB/Z 16―2008

1 深圳市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目的、程序、评估方法和报告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贮罐区(贮罐)、库区(库)和生产场所等属于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固态和非挥发性液体类别的剧毒化学品除外)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范围应符合GB18218《重大危险源辩识》和附录A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粤安监[2006]542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 《剧毒化学品目录》 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辩识》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AQ8001 《安全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 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3.2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针对重大危险源,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重大危险源所在 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 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估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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