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03

(一)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 金;

(二)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 得回报;

(三)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应当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一)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二)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三)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四)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观察 母公司作为投资性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但是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上述四项 特征.当母公司不具备上述四项特征中的某些特征时,在判断是否为投资性主体时, 需要运用更多判断. 投资性主体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 回报.企业经营目的通常可以通过以下证明: ? 描述企业投资目的的文件(例如,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发放的刊物及其他公司文件 和合伙文件);

? 企业的投资计划;

? 企业向其他方(潜在投资方或潜在被投资方)描述自己的经营模式.例如,一个投 资性主体描述其业务为提供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中期投资.相反,如果一个投资方 描述其与被投资方共同开发、生产和销售商品,则其经营目的与投资性主体通过资 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获得回报的经营目的不一致,因为其能从开发、生产 和销售商品活动中获得回报. 此外, 在判断是否满足投资性主体关于经营目的条件时,考虑投资期限是至关重要 的.投资性主体和其他主体的其中一个区别就是投资性主体不打算无期限地持有其投 资,而只计划持有一段有限期间.所以投资性主体针对其不同的投资组合应当具有不 同的投资计划(退出策略). 除投资性主体外, ASBE

33 对应当编 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母 公司没有给出更多豁 免. 德勤会计聚焦―《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3 如果投资方享有除资本增值和/或投资收益以外的利益,则可能表明其未满足投资性主 体的经营目的条件,例如使用被投资方的资产或技术,存在与被投资方共同开发、生 产和销售商品的合营安排,由被投资方对投资方的借款提供财务担保或资产抵押等.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母公司应 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其他 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观察 投资性主体在进行投资活动的同时,有时也会向第三方或者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方提供 与投资活动相关的服务(例如,投资咨询服务、投资项目管理、与投资相关的行政管 理服务等).这些服务是投资活动的衍生,即使重大,也不会影响投资性主体的性 质.但如果与投资活动相关的服务是由母公司直接提供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提供的,例 如向被投资方提供管理服务和战略建议,或者财务支持(贷款、资本承诺或担保), 如果这些活动也是为了使投资回报(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最大化,并且 不构成投资性主体单独、重大的经营活动,或者其产生的收入不构成单独、重大的收 入来源时,亦不会影响投资性主体的性质. 如果上述活动是通过投资性主体的子公司提供的,则作为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应当编 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该子公司. 当事实和情况表明母公司作为投资性主体的三项条件发生变化,则企业应当对是否为 投资性主体进行重新评估.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 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即,视同在转变日发生企业合并).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 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 再予以合并,按照视同在转变日处置子公司但保留剩余股权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 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子公司的投资,并将公允价值与其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 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观察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IF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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