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03

国家节能投资公司 转增资本 3,950 万元,占36%. 法人代表:陈景春 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哈尔滨阿城热电厂账面固定资产净值 5053.81 万元,现无主营业务.2008 年先后投资 2,000 万元设立哈尔滨科迈隆城 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占40%股权;

投资 2,940 万元设立哈尔滨阿城金都供 热有限公司,占49%股权;

投资

50 万元设立哈尔滨惠民物业有限公司,占100%. 至2008 年末,总资产 255,431,769.31 元,总负债 96,294,869.21 元,所 有者权益 159,136,900.10 元,实现利润 264,378.00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哈尔滨阿城热电厂持有金都供热 49%股权. 金都供热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甲方占 51%的股权,乙方占 49%的股 权.2008 年7月11 日设立,主营业务为供热,注册地为哈尔滨市阿城区.该供 热工程一期计划总投资

8000 万元,截止目前,已投资

4303 万元,其中,材料、 设备投资

2254 万元,土建

918 万元,占地补偿费

950 万元,设计咨询费

149 万元,其他

32 万元.该项目还需投资

3700 万元.截止

2009 年4月30 日,该公司 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 70,290,614.17 元,负债总 额10,428,354.31 元,净资产 59,862,259.86 元,由于企业刚刚成立,正在建

3 设中,未有经营活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交易金额: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940 万元人民币;

2、定价依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金都供热经天健 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

2009 年4月30 日的帐面净资产值 59,862,259.86 元人民币为依据,并考虑在建工程的特殊情况确定;

本次收购股 权的资金来源为甲方自有资金.

3、乙方保证对其向甲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 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收购款的支付:本协议生效后

15 日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 给乙方约定的收购款;

5、甲方所支付的收购款应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6、股权的转让:本协议生效

30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金都供热董事会办 理股权转让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办理完 毕.

7、双方的权利义务: (1) 本次收购过户手续完成后,甲方即具有金都供热 100%的股权,享受 相应的权益;

(2)本次收购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收购事宜及涉及的一 切内容予以保密.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4)乙方应对甲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收购的目的一是可以减少关联交易;

二是考虑到阿城区供热管网权属于 甲方,收购便于今后统一管理;

三是甲方收购股权可以对金都供热负责供热、供 汽的单位和居民直接收取费用;

四是收购股权不仅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还可以降低 人力资源成本;

五是金都供热所购买的设备、 材料进项税额可以全部在甲方抵扣, 减少税金支出. 此次收购完成后,将金都供热变更为甲方的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汇总

4 缴纳税款,使甲方减少大量税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交易对公司营业收入和资产状况无实质影响. 该项股权收购对公司主业发展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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