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03
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处理突发事件 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 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 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 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 控股子公司遭遇突 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 影响范围等因素,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

3、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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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 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5、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道;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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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应急领导小组 ) .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审计、法务、内控、信息 安全、媒体管理以及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第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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