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3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基教〔2016〕29 号 关于做好

2016 年自治区示范幼儿园 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4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 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

34 号)精神,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在学前教育改革与发 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促进学 前教育内涵发展,决定继续新评定一批自治区示范幼儿园.

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 认定为设区市级示范幼儿园 满一年及以上(以教育行政部门等级认定发文时间为准,自认定 之日起,至今年

9 月30 日止)的幼儿园,可以申报参评自治区 示范幼儿园.

二、评估标准 新申报的幼儿园评估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 验收标准(修订) 》 (桂教基教〔2013〕49 号)有关规定.

三、评估程序

(一)幼儿园自查.新申报的幼儿园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 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 》进行自查,总结办园成绩, 形成汇报材料,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申报表》 (附件1) 、 《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 2) .

(二)市教育局组织初审.各市教育局对新申请评估的幼儿 园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幼儿园申报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形成初审意见.以市为单位,请于

2016 年9月25 日前将市教育 局初审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申报表》 、 《幼儿园基 本情况登记表》 、 《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新申报名单汇总表》等纸质 材料一式2份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电子文档请打包发至电子邮 箱:gxjcjyxq@163.com.

(三)自治区正式评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定 于2016 年10 月20 日前进行,每园评估时间

2 天左右.具体日 期及评估组成员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相关幼儿园要认真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工作,将该 项工作作为强化幼儿园管理和提升本地幼儿园办园水平的重要 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做好评估前的视 导和实地评估工作,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创建自治区示范 园.被评估的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自评和相关资料的准 备工作.

(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级自评,按时上报 申报材料.自评申报工作要坚持自治区标准,严格把关;

新评幼 儿园申报要严肃严谨,宁缺勿乱.严禁不负责任,敷衍塞责,弄 虚作假,滥竽充数,以次充好.对自评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 的地方、幼儿园,将取消所涉新评幼儿园当年的新评资格,停止 所涉市、幼儿园第二年申报新评自治区级示范园的资格一年,并 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相关领导进行追责. 本通知中的表格可到广西教育厅公众新闻网通知公告栏下 载. 联系人:李钰燕,联系

电话:0771―5815455.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申报表 2.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3.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新申报名单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 年6月1日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申报表 幼儿园名称(章) 使用时间 举办单位或个人 获得市级示范园 时间 申请评估验 收的时间 地址 邮编 园长 电话独立建筑群体:是、否 三室(两室)配套:是、否 设餐点情况: 餐点占地面积: 亩 建筑面积: O 户外活动场地面积: O 绿化面积: O 各班用房: 套,面积 O 多功能室面积: O 伙房: O 办公室及其它用房: 间O,设置情况: 大型运动器械: 套 中型玩具: 件 小型教玩具: 套件电视机: 台 钢琴(电子琴): 架 幼儿图书: 册,教师图书: 册,杂志: 种 计算机: 台 录放机: 台 摄像机: 架 数码照相机: 个 多媒体: 套 自动化办公设备: 幼儿班数: 个 小班: 个 中班: 个 大班: 个 托班: 个 幼儿人数: 人 小班: 人 中班: 人 大班: 人 托班: 人教职工总数:人,其中 在编:人项目 园长 教师 保育员 保健员 学历合格 人数: 率: 人数: 率: 人数: 率: 人数: 专业合格 人数: 率: 人数: 率: 人数: 率: 人数: 持有资格证 人数: 率: 人数: 率: 人数: 率: 人数: 不在编教职工平均工资: 元/人?月 ,最高: 元/人?月 ,最低: 元/人?月 不在编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人数及情况: 保教费: 元/生?月 伙食费 元/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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