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03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5月)2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 称或违法自 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 构代码 法定 代表 人姓 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 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 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深市质坪市监罚 字〔2019〕 51003号 深圳市坪山区娥姐杂货 商店销售抽检不合格塑 料袋 杨月娥 92440300MA5EWDA9 6W 杨月娥 当事人销售的白色塑料袋经检验判定为不合 格,上述塑料袋最小厚度小于0.

025mm,不符 合GB/T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 全和标示通用技术要求》中第4章环保要求, 该标准为国家标准且第

4、第

5、第6章为强制 性条款,因此该产品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产品.当事人所销售的白色塑料袋最小厚度 小于0.025mm,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 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 2007〕72号,此类产品为国家明令淘汰并停 止销售的产品,因此当事人构成销售国家明 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其 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明令 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塑料袋,并作如下行 政处罚:

1、并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 倍的罚款45元;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限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 没款共计50元按《罚款通知 书》要求缴交到深圳市财政 专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坪山监管局 2019-05-22 /

2 深市监坪罚 〔2019〕56014 号 深圳顶丰食品文化有限 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标签 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品案 深圳顶丰食品 文化有限公司 91440300MA5DJ8KL 2X 陈剑辉 抽样产品:掌厨宝一级大豆油的标签不符合 GB7718-

2011、GB28050-2011的要求(产品名 称未按GB/T1535-2017第9.2条的要求标注;

未标注产品的原产国,不符合GB/T1535-2017 第9.4条的要求;

净含量的标示不符合 GB7718-2011第3.4条的要求;

标签所示部分 外文无对应的汉字;

分装产品未注明分装字 样,不符合GB7718-2011第3.1条的要求(应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掌厨宝食用调和 油的标签不符合GB7718-

2011、GB28050-2011 的要求(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GB7718-2011第4.1.5.4条规定标注;

净含量的标示不符合 GB7718-2011第3.4条的要求;

标签所示部分 外文无对应的汉字),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JD

181120721、 JD1811207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深 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 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 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168 元和掌厨宝一级大豆油标签133张及掌 厨宝食用调和油标签137张;

2.罚款 5000元;

3.对第一责任人陈剑辉处罚款 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500元. 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罚款通 知书》到相关银行(详见罚 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坪山监管局 2019-05-30 /

3 深市监坪罚 〔2019〕71008 号 深圳浩迪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 餐饮服务案 深圳浩迪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 91440300MA5D8FAB

63 / 2019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 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 场所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该公司已领取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8FAB63,但不能提供有效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接受检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期间未造成危 害后果,在案发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积极改正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 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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