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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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民〔2018〕134 号()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高新区 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 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淮南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的实施意见》 (淮府〔2015〕92 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皖政 办〔2018〕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 《淮南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试-2-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18 年9月11 日-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 人才素质,按照《淮南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府〔2015〕92 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 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8〕1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获 民政部门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是指在养老机构 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

3 年的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技工院校全日 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以及在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 老护理工作累计满

5 年以上(含5年)的养老护理员.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养老机构从业的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 适用本办法.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在公 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从业的编制外人员,不享受学费补 偿和岗位补贴. 工作年限截至申请补贴当年的

3 月31 日. -

4 - 第五条 市县民政部门负责按照预算编制规定和程序测算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入职奖补资金,资金由本级财政从 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其他资金中统筹安排. 县区(包括经开区、高新区,下同)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护理岗 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可采 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做好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 的审核及日常协调工作. 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资金由县 (区) 民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规定和程序纳入同级部门预算. 第六条 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负责对市、县(区)民 政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市、县(区)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 按各自职责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费补偿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学费补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我市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 缴纳社会保险;

(二)在供职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

3 年(含3年)、未满

60 周岁,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

(三)持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技工学校)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 书(申请人在合同期内学历发生变化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学费补偿应向所供职养老机构提交以 下材料: -

5 -

(一) 《淮南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学费补偿申请表》 (附件 1, 原件

2 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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