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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JC

235 版本号:E 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GJC

235 公开文件 对获证组织实施信息通报的要求 2018-11-21 发布 2018-12-01 实施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G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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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页 目录 目录

1 总则

2 2 报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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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要求.2 3.1 通用要求

2 3.2 特殊要求

2 3.2.1 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2 3.2.2 环境管理体系

2 3.2.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 3.2.4 能源管理体系

3 4 即时通报的内容要求

3 5 获证组织信息通报指南

3 附件:4 G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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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页 公开文件 对获证组织实施信息通报的要求

1 总则 为确保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就产品和/或服务和/或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信息与 本机构保持联系,以便为本机构实施认证监督或做出相应处置提供依据,特制订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获得本机构认证组织通报信息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本机构认证的所有组织.

2 报告方式 获证组织应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向本机构报告信息, 获证组织内部也应规定信息报告的途径. 信息报表应在信息发生当月的

30 日内报本机构,涉及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安全 事故、重大能源事故的信息应按即时通报要求的时限报本机构.紧急情况时,可先用传真件报 出后再补寄原件.获证组织应留一份存底,并有详细记录.

3 报告要求 3.1 通用要求 通用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1) 法律地位、商业、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

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 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

2) 组织及主要部门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质量(包括技 术人员)/环境/安全/能源管理负责人变更、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变更;

3) 方针和目标的变更:方针、目标变更,应涉及相应的文件变更;

4) 组织体系文件的变更: 管理手册内容变更,应报文件修改单;

5) 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

6) 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

7) 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8) 其它,如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

专业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变更等. 3.2 特殊要求 3.2.1 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1) 产品、生产工艺、重要设备、设施、或其他重要资源的变更;

2) 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3) 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4) 发生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 5) 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3.2.2 环境管理体系 1)重要环保设备的变更;

2)生产工艺及主要原材料的变更;

3)认证范围内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附属设施的变更,如增加锅炉房、食堂等;

4)相关方的重大投诉;

G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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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页5)环保监测出现不合格;

6)出现重大环境事故应即时通报. 3.2.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重要设备的变更;

2)生产工艺及主要原材料的变更;

3)认证范围内对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附属设施的变更,如增加锅炉房、食堂、变电站等;

4)员工的重大投诉;

7)安全检查出现严重不合格;

8)发生新增职业病;

9)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如人员伤亡、设施损坏或其他重大损失)应即时通报. 3.2.4 能源管理体系 1)重点用能设备的变更;

2)能源稽查出现严重不合格;

3)出现重大能源事故应即时通报.

4 即时通报的内容要求 获得认证的组织发生的可能影响管理体系的重大变化,通报内容为:变化的基本情况、变 化后对认证管理体系的影响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获得认证的组织的产品/管理体系发生重大事故,通报的内容为:事故的基本情况、相关部 门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的意见等. 即时通报的材料应在发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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