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03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实际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实现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良好沟通和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 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保证了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相关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2018 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 表决.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淑莲、王巍、邓锋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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