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3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对《山东顺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

2 万平方米板房 框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戴家村西

80 米,项目法人代表戴树军.

项 目总投资

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6 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

8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632 平方米, 其中生产车间

140 平方米,办公室

80 平方米,仓库

400 平方米,厕所

12 平方米.项目购置 C 型钢生 产线、电焊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共计

9 台(条).项目原辅材料为镀锌带钢、角铁、方管、二保焊 条、焊丝.项目 C 型钢生产工艺流程为:镀锌带钢―矫平―成型―检验、成品;

项目板房框架生产工 艺流程为:C 型钢―切割钻孔―焊接―板房框架.项目可形成年加工

2 万平方米板房框架的生产能力. 山东顺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

2 万平方米板房框架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昌乐县 环保局以乐环罚字[2018]126 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不得新上电镀、喷漆、磷化等任何表面处理工 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 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生产过程须在密闭车间中进行.项目 C 型钢切割钻孔产生的金属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 尘器"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 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烟尘经统一收集后外 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 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 改单要求.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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