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3

二、项目建设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拟建项目为年产

50 套件小型啤酒设备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 ,经查,拟建项目所用设备、生产 工艺及生产的产品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 (2013 年修订)中鼓励类、限制类 和淘汰类之列,属允许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齐河县表白寺镇创业二路中段.根据表白寺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明,该项 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表白寺镇总体利用规划.

3、与德州市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可知,齐河县周边共有

3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 见表 1. 表1齐河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生态保护红 线区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 态保护红线区 齐河黄河水、 乡国家湿地公园一级红线区, 毛庄村南 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侧,芦庄村北侧,宰 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 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北至西桥 村.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 态保护红线区 区块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

区块2:东北 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 该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要求,德 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5.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 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 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

4 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工艺简单,主要为少量生活用水及生产用电.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 要求. ④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德政字[2017]34 号)符合性分析 表2项目建设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新建、 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胜区、生态 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 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该项目不在所述区域内 符合

2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 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 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 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 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 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该项目不在

9 类项目中 符合

3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殖场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 禁养区 符合

4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淘汰类、 限 制类项目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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