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03

1 ―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经信综合〔2018〕525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关于 组织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 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 县 (市)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认真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 有效发挥省级 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加快推进制造强省建设, 培育打造一 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 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苏政发 〔2017〕25 号)和《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财规〔2014〕38 号) ,现制定发布《2018 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 1, 以下简称 《项目指南》 ) , 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

2 ―

一、重点领域

(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类.

支持重大技术攻关、制 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 标准及产业化项目.

(二) 企业技术改造类.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 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循环项目.

(三) 自主品牌企业培育类. 支持省级以上授牌认定企业 奖励、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上云项目.

(四) 开放合作水平提升类. 支持首台首用、 产业化示范、 企业发展服务项目.

(五)深度融合发展类.支持智慧江苏、工业互联网、两 化融合贯标、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指南》.

二、申报主体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 须满足的基本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 人资格,经营两年以上,运行良好;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 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优先支持依法管理、 诚信经营和履行 社会责任先进企业;

(5) 《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一)按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市、县) 经信部门、 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 ―

3 ― (详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要求通知) . 项目所在地经信部 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根据属地管理权限按比例组织开 展项目真实性随机抽查 (在企业申报表中 真实性随机抽查栏 签字盖章, 真实性随机抽查有关内容另文印发) 后会同财政部 门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 省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经信部门. 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 管单位 (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 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直接申报.

(二) 项目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 报.书面申报材料,须以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市)为单位 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条线或企业单独报送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 项目 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纸质

2 份, 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

1 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3, 纸质

2 份,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

1 份)、《省级财政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 4,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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