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3

2 1 总论 1.1 编制目的 (1)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自然及社会环境现状的调查、项目的工程分析、 污染源监测、 现有环境保护措施分析等系统工作,查明该地区的环境现状和本项 目现状污染物排放状况、 现状环保措施有效性及实施评价规定的补充措施后污染 物排放情况,全面分析该项目在运营期环境影响的特点、范围和程度;

(2)评述项目的可行性,并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管理的 污染物 达标排放 、 总量控制 等方面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充分论述项目的影 响;

(3)根据项目污染源及现状调查,对其环境管理及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 改措施.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1月1日实施)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9月1日施行)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 年1月1日施行)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2月28 日修正,2008 年6月1日施行)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3月1日施行)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11 月7日修订 并实施) ;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8]第253 号令) ;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6.1) ;

(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正) (国家发改委第

21 号令, 2013.2.16) ;

3 (10) 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2016 年8月1日施行) ;

1.2.2 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 《湖北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4 年12 月2日实施) ;

(2)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意见》 (鄂环发[2015]21 号) ;

(3)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武汉市清理整顿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 方案》 (武环[2015]100 号) ;

(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00]7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有关 问题的批复》 ;

(5)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3]129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转发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的通知》 ;

(6)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3]135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武汉市声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划的通知》 ;

(7)武环[1998]32 号《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

(8)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2014] 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 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

(9) 《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1.2.3 技术依据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 (HJ2.1-2011)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2.3-93) ;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 . 1.2.4 项目依据 (1)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委托书;

(2)现状污染源监测报告;

4 (3)建设单位提供其他资料. 1.3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3.1 评价标准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河边幸福工业园,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 如下: (1)环境空气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3]129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转发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的通知》 ,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 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区域暂无配套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目前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地 表水体,区域最终受纳水体为府河.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 [2000]74 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集中式地表 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府河为Ⅴ水体,水环境质量执 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Ⅴ水质标准. (3)声环境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3]135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武汉市声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划的通知》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 为2类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3类标准. 1.3.2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及周边用地调查,项目区域 500m 范围内均为工业企业,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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