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3
2018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 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 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及下属

5 个二级公司、5 个三级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控手册及企业实 施细则中涉及公司层面控制的各项要素, 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资金活 动、 采购及生产活动、 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 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人力资源、成本费用管 理、产品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等各类内控流程.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管理、法律事务管 理、产品质量管理、资金活动、工程项目、产品设计、发展战略等业 务流程.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不存在法定豁免. 7.其他说明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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