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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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387―2018 替代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发布稿) 2018-6-7 发布 2018-6-7 实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1 代替 DB31/ 387―2014 DB31/387―2018 目次前言.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3

6 实施与监督.4 DB31/387―2018 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 条例》,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 体健康,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 本标准2007年首次发布,201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与DB31/387-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排放限值中的锅炉类别区分;

――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 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能效中心,江苏双良 锅炉有限公司,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冰,胡磬遥,孙毅,黄成,魏玉剑,陆建F,林欣,刘娟.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 年5月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6月7日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DB31/387―2018

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 65t/h 以下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醇醚燃料 (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气态燃料锅炉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以及其他非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 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上 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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