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3
1 德环审批〔2018〕42 号 德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光大城乡再生能源(中江)有限公司 中江生物质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中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江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 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中江县兴隆镇成德工业园 区.项目新增占地

120000 平方米(约180 亩) ,新建办公楼、 食堂以及生物质直燃发电能源站

1 座,含原料堆场

3 处、上料 区、1*130t/h 生物质锅炉+1*30MW 高温高压纯凝式汽轮发电 机组及相应配套公辅设施,总建筑面积约 7785.5 平方米.其 中辅助工程包括燃烧系统、热力系统、灰渣输送系统;

公用工 程包括排水、电气、热控、暖通、通讯等;

贮运工程包括厂区 原料堆场、灰渣库等;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 系统置、固废处理系统等.项目不涉及厂外燃料收购、贮存、 运输部分、电网接入系统、供水工程以及灰渣综合利用等工程

2 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

3 亿元,环保投资估算

2860 万元. 项目采用农作物秸杆及林业三剩等生物质作为燃料,用量 24.08 万t/a,每年可提供清洁能源约 2.1 亿kW.h.项目服务 范围主要以中江县为主,覆盖半径

50 公里以内的德阳、绵阳、 成都等地的相应区域.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中 鼓励类,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82 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 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 [2014]3003 号)相关要求,符合现行产业政策.中江县住房和 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关于光大城乡再生能源(中江)有限公 司 中江生物质发电项目 选址的初步意见,明确项目选址符 合中江县城市总体规划.四川中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 了《关于同意光大城乡再生能源(中江)有限公司 中江生物 质发电项目 入驻的情况说明》 (江经开区函[2017]17 号) , 明确项目选址符合园区规划. 根据专家对报告表的评估意见、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中江 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 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实施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 环境功能,项目的投运不会对当地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 造成明显影响,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项目在拟选址进行建设.

3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82 号)和《关于加强 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 [2014]3003 号)相关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

(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投运,加强其 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 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 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 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 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 排放.项目烟气采用脱硝工艺为 SNCR+SCR,脱硫工艺为干法脱 硫,除尘工艺为旋风+高效布袋除尘器工艺,净化后的烟气经 80m 高烟囱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火力发电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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