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3

6 经营范围:生产电站锅炉及工业锅炉灰渣处理设备、铸造、输煤设备、

一、 二类压力容器设备、水处理设备及煤粉分离设备、承揽环境工程、环保产品 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相关服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 营) . 地址:青岛胶州市兰州东路

568 号(12)武汉锅炉集团运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军堂 成立日期:1997 年9月12 日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汽车运输;

铁路专用线货物承运到达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 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

586 号(13)阿尔斯通技术公司(瑞士) 法定代表人:Guy Chardon(纪晓东) 成立日期:

2003 年6月27 日 注册资本:壹拾万瑞士法郎整 经营范围:提供知识产权、专利项下的各种服务. 地址:瑞士巴登布朗巴沃瑞大街

7 号,

54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阿尔斯通有限公司(捷克)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 (2)阿尔斯通电力锅炉建造公司(法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 (3)阿尔斯通电站锅炉公司(德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 (4)阿尔斯通(瑞士)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 (5)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一项之规定.

7 (6)阿尔斯通(武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 规定. (7)阿尔斯通电力公司(美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是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 (8)阿尔斯通电力汽轮机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 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 (9)阿尔斯通印度项目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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