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02

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 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 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 保险单上.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 并退回 本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 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 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 ,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 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首次进行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 本公司将按本合 同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 富德生命安心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4页共18 页 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 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 或首次进行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十五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 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释义一)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重大 疾病之疾病状态, 或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首次进行本合同 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十五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与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释义二) 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第一至七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因第一至十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合 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首次进行本合同定义的重 大疾病手术,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三)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释义四) ;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五)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六)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释义七)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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