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56-201 代替 HJ/T 256-200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for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 Cement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发布 生态环境部附件

8 I 目次前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验收工作程序.2

5 启动验收.4

6 验收自查.4

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7

8 实施验收监测.13

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14

10 后续验收工作.16 附录 A 验收监测方案、报告示例图.17 附录 B 验收监测方案、报告参考表.20 附录 C 推荐采样分析方法.35 附录 D 后续验收工作推荐程序和方法.39 II 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水泥 工业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制造》(HJ/T 256-2006)的修订,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主要修改内容 如下: ――明确了水泥工业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修订了验收技术规范适用范围;

――调整、补充了相关规范性引用文件;

――明确了水泥工业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方案编制要求;

――调整了验收监测报告的内容,删除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结果比对、公众意见调查、清 洁生产水平评价等相关内容;

――取消了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应达80%以上的要求;

明确了验收监测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明确了验收执行标准、监测内容、因子及频次;

――完善了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修订了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制造》(HJ/T 256-2006) 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 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不得超过入窑物料总质量 的30%)、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适用于本标准. 水泥工业建设项目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255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