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2

三、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合作伙伴在所有业务合作中必须承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互联网基地有权要 求合作伙伴配合安全接入管理与检查. 以下义务是合作伙伴在所有合作中必须承 担的安全义务,但不局限于以下条款,在具体的商务合作层级合作实践中,双方 可对相关义务进行扩充.

1、 合作伙伴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 规章等, 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包含淫秽色情、赌博、反动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 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事项和违法信息,以及有悖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 身心健康的低俗信息内容,同时应符合中国移动相关规范的要求,规范运营,不 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2、合作伙伴必须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 守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绝不泄漏国家秘密.并确保从中国移动获得 相关信息, 特别是用户信息的保密性及安全性,绝不擅自泄漏用户资料给第三方 或通过任何形式骚扰用户.对于各相关系统中的客户信息,除因工作需要外,未 经管理方的授权或许可, 任何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手段进行查询,更不能用于中国 移动合法运营之外的其它商业用途.

3、合作伙伴签订《中国移动互联网基地服务协议》时必须签订信息安全承 诺书, 并应依据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成立相应的信息安 全保障组织机构,保障日常系统建设及产品的信息安全. (1)在系统规划设计环节应结合信息安全需求,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技 术保障措施. (2)在系统运行和维护环节,合作伙伴应充分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 时排查和处置信息安全隐患,防范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3)业务开发单位策划和开发新业务时,应同步规划与该业务相适应的信 息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对保障措施进行审查. (4)业务运营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业务配套的信息安全管理和核查机制, 加强对业务信息安全的监测和管理.

4、合作伙伴开展业务中严禁出现套用计费代码行为,不得擅自改变业务使 用用途,不得通过任何变相形式为其它业务和服务代收费. 中国移动互联网基地业务合作伙伴管理政策(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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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止通过包含涉黄、反动等违法、低俗信息内容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 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事项的渠道合作推广业务.

6、禁止利用互联网广告联盟等不能有效控制其行为的第三方进行合作业务 不正当推广.

7、合作伙伴有配合互联网基地进行业务检查的义务,有配合共同完成运营 环境优化的相关工作的义务.对互联网基地提供的技术规范、客户号段、有效客 户范围等信息负保密责任.

8、合作伙伴必须为中国移动的客户建立独立的数据库,并严禁通过互联网 直接或变相地实现不同运营商(包括国际运营商)之间客户的互联互通.

9、合作伙伴必须保证自身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对由于自身网络原因 (含黑客攻击) 造成的网络故障、影响客户使用或影响双方合作等问题负全部责 任.

10、 合作伙伴应遵循各项业务的技术规范和网络组织规定,按照正常路由下 发业务;

对于发现使用非正常路由的情况,中国移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关闭其服 务通道;

合作伙伴在将内容下发至中国移动网络通道前,应自行对下发的信息进 行判断和处理, 避免垃圾信息或非法信息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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