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2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实施或企图实施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或拒捕;

4)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殴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6)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7)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

8)被保险人疾病、药物过敏、猝死;

9)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2)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探险活动(见释义)、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见释义), 任何海拔6,000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大于18米的活动期间.如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后同意拓展 承保时,不受本责任免除的限制;

13)被保险人必须借助登山绳索、登山向导(非旅行社导游)完成的登山活动期间;

借助水下供气瓶(非呼吸管) 设备完成的潜水活动期间(但除外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14)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15)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身份执行任务;

16)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

于海军、空军服军役;

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从事石 油或化工业、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运输业、采掘业、采矿业、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水上作业、高 空作业(见释义)等职业活动(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

17)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保险事故发生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

18)航空或飞行活动,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或参与飞行活动 的除外;

19)被保险人以接受医生(见释义)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进行旅行;

被保险人违反医生的嘱咐而旅行或当被保险 人在其身体条件不适宜于旅行时进行旅行;

20)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尚适宜旅行情况下未遵循主治医生建议立即返回中国境内或被保险人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 作地做进一步治疗而导致病情恶化所引致的损失;

21)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2)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见释义)的影响期间;

23)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期间;

24)被保险人因受当地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25)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已置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26)被保险人食物中毒、中暑;

27)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包含流行疫病(见释义),及大规模流行疫病(见释义),但因受伤 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8.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保单载明的每一位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每次旅行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 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和 投保人可以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约定免赔额等限制条件. 对于各年龄段的被保险人,每名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及伤残的最高赔偿限额适用下表: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限额 60天-70周岁 保险单所载明保险金额的100%(但不超过保监会规定的限额) 71-80周岁 保险单所载明保险金额的50% 81-90周岁 保险单所载明保险金额的25% 除非保险单有另行约定,否则以上表所列保额为准. 9.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北京时间为 准. 如投保全年多次往返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 作地直接前往旅行目的地,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1)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返回其日常居住地或日 常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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