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7-02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 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 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 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 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四、 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 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了解, 我们认为: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 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 续发展;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依据 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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